近日,聊城市冠县法院依法对聊城市委原副秘书长许兰岭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许兰岭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许兰岭利用担任茌平县委常委、副县长职务便利,5次索要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0万元。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许兰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许兰岭违法所得的人民币130万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