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暂停在WTO对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起诉
本文转自《21世纪经济报道》:
据世贸组织(WTO)6月14日消息,美国与中国已同意暂停DS542(《中国——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若干措施》)争端解决小组的程序,但没有说明中止诉讼的理由,暂停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
根据WTO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供的信息,2019年6月3日,专家组收到美国的请求,要求将专家组在《中国——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若干措施》(DS542)中的工作暂停至2019年12月31日。
在2019年6月4日的信中,中国同意美国提出的暂停诉讼的请求。在答复专家组的一项询问时,当事各方表示,专家组应将这项请求视为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12条第12款的含义暂停专家组工作的请求。
根据DSU第12条第12款,专家组可随时应起诉方请求中止工作,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发生此种中止,本条第8款和第9款、第20条第1款以及第21条第4款所列时限应按中止工作的时间顺延。如专家组的工作已中止12个月以上,则设立专家组的授权即告终止。
专家组在2019年6月11日批准美国的请求并暂停工作。
在2018年3月23日,美国在WTO对中国提起诉讼,要求就涉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某些措施与中国进行磋商。并在2019年1月16日成立争端解决小组。
WTO方面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美国未说明中止诉讼的原因。
(21世纪经济报道 周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