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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 山东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

2019-12-06 16:47 作者:杨凯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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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盛波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上旬,盛波因私去枣庄某度假村,安排驾驶员公车接送,并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019年12月,盛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金乡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闫化奎违规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问题。

2018年10月,闫化奎赴湖南省某公司招商期间,改变公务行程,到张家界景区旅游3天,并违规领取伙食和交通补助费。2019年12月,闫化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兖州区原人民防空办公室平管科科长侯贻昭违规操办母亲丧事、女儿升学宴等问题。

2017年8月,侯贻昭操办母亲丧事期间,收受17名同事礼金4900元;同月,举办女儿“升学宴”,收受18名同事礼金5400元。侯贻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侯贻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邹城市环境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刘远存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2019年1月23日中午,刘远存等人赴邹城市田黄镇开展环境治理巡查督导时,安排监管对象邹城市某建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宴请了督导组成员。2019年4月,刘远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福山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9年8月31日22时许,福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清洋中队合同制工作人员曾鹏飞、李云鹏擅自驾驶车牌号为鲁F22159且喷有“综合行政执法”字样的猎豹SUV公务用车,从清洋街道办事处驻地前往福山区民丰路“好运来”烧烤火锅店就餐。饭后,曾鹏飞、李云鹏驾驶该公车一同返回单位。

曾鹏飞、李云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9年9月,中共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工委对曾鹏飞、李云鹏进行辞退,并于2019年11月给予曾鹏飞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萌田、负有监管责任的城管中队办公室科员展杰美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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