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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2022年底前社区都要建养老服务设施!山东细化推进居家社区养老

2019-12-18 17:48 来源:山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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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实施意见》有关内容。

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实施意见》分为扩大有效服务供给、完善养老设施体系、强化制度支撑、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六个部分,共有二十七条内容。《实施意见》坚持贯彻中央要求与突出山东特色相结合、兜住底线和多元供给相结合、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发展培育和监管服务相结合、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努力为推动我省养老服务提供政策保障。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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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养老工作补齐短板弱项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把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摆到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列入民生实事和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强化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省政府先后出台养老服务文件 8个,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文件40多个,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和5000亩用地指标,从资金、土地、税费、融资等方面,大力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加快制定《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10月28日发布的《2018年中国老年人省级政策创新指数报告》,山东省位列全国第三。

二是增加服务供给。聚焦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现有养老机构2221余处、机构养老床位46万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500处、农村幸福院1.05万处,专业养老服务组织200余家。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8个市被纳入国家社区居家养老试点城市,15个县(市、区)作为省级创新实验区,建设“嵌入式”社区综合养老中心400余处、居家养老呼叫平台101处。积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积极探索统筹资源、医养结合发展新模式。今年省级安排1.6亿元,支持20个重点扶贫县开展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养老试点,建设农村养老周转房3737套。

四是提升服务质量。连续3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各级累计投入资金10亿元,关停并转养老机构527家,服务质量合格率达到98%。29所院校设立养老服务专业,建立省级养老培训基地7处,各级累计培训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9万人次。编制养老服务省级地方标准22个。

五是保障基本养老。建立了特困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48%。建立了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补贴制度,全省年发放资金6亿元,惠及56万人。全面开展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对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保障进得积极进展。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刻也不能放松

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始终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事关老年人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一刻也不能放松。

下一步

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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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机构整治隐患、强基达标,今年年底前全省养老院安全质量重大隐患全部清零,2020年底前所有养老院符合国家《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二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和推广应用,严格依照标准规范,全面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估,将评估结果与政府补贴发放挂钩,实行动态化、差异化管理,激发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的内生动力,用标准规范服务、引导发展、保证质量。

三是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公开服务信息、公开投诉电话、开展“双随机一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到2022年底,全省培训养老院院长1000名、养老护理员20万名、养老专业社工1万名。同时,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相关扶持政策,开展“齐鲁和谐使者”评选活动,大力宣传表彰先进,鼓励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养老服务行业。

五是大力培育优秀养老服务品牌,扶持大型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组织发展,用优秀品牌引领行业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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