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聚集再加速金融开放再扩大创新服务再升级
我市出台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金融改革创新“35条”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2020年新年伊始,岛城金融机构就收到了一份诚意满满的“自贸区大礼包”,记者2020年1月1日自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推动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金融改革创新,我市近日出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35条举措涉及金融机构聚集、金融对外开放、金融创新,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等多方面,力求迸发出金融业发展新活力、新效率、新动能,助力我市打造长江以北地区国家纵深开放新的重要战略支点,成为面向世界开放、整合全球资源要素的新高地。
方案中有九条涉及加速金融机构聚集,主要包括,我市将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工作;探索设立专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类基金公司;支持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区内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依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探索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推进基金聚集区建设,引进创投风投机构,搭建线上对接平台,形成聚集效应;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鼓励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事业部、业务部或专营机构;允许国外交易所在区内设立办事机构。加强与日韩等国交易所交流互动,尽快实现机构落地。
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是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的重中之重,为此方案中有三条关于金融开放,而且力度较大。支持在青岛片区依法设立外商投资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保险、证券等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立发展,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外资投资比例上限放宽至51%,2020年取消股比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中资一致;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保险法人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境外投资。鼓励区内符合条件的保险法人机构在严格遵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和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合规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加强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的评估和监管。
通过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青岛片区涉海经济、创新型、科技型企业是方案的一大亮点,为此方案中有九条举措与此相关,包括加大对海洋经济的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海洋类客户制定差异化信贷管理政策,优化信贷审批条件,加大对现代海洋业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涉海金融产品服务流程,针对海洋经济业务投入较大、周期较长的特点开发更贴合的特色产品,降低企业融资难度;推动涉海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发展海洋产业基金,加大资本市场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力度;鼓励区内银行保险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支持;根据期货保税交割业务需要,允许拓展仓单质押融资功能,推动完善仓单质押融资所涉及的仓单确权等工作,提高从事保税商品期货交易业务的企业资金利用率;鼓励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以科技金融服务为特点的银行与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战略合作;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区内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审慎稳健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自贸区金融创新的一项重要使命就是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为此方案中有十条内容涉及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化,主要包括,探索通过人民币资本项下输出贸易项下回流方式,重点推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按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支持区内银行机构按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支持区内银行机构开展更高水平的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探索区内金融机构按规定开展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优化直接投资结汇管理,开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放宽境内资产变现所得资金结汇管理;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度和灵活性;在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跨境融资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允许企业不受地域限制,在青岛市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降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准入门槛,将上年度本外币收支规模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取消企业辅导期报告;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变更和注销,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方案还有四条涉及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主要包括,加强自贸区的金融风险防控,包括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涵盖银行、证券、保险等各领域的金融风险监测体系,定期收集风险信息,及时推动有关各方开展风险化解处置工作;在坚持金融开放创新的同时,加强区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记者 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