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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第6号省总河长令

2020-08-04 17:32 作者:蒋兴坤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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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河湖长制工作的“魂”,“治水”是河湖治理之本,山东省在河湖长制全面实现“有名”“有实”,河湖治理管护协调扎实推进的基础上,为切实做好水生态环境治理,山东省省委书记、省总河长刘家义,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李干杰于7月29日共同签发了《山东省总河长令》(第6号)。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1+1+8”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方案,下大气力解决河湖水质不稳固、黑臭水体反复、水源水质风险隐患、河湖生态脆弱等系列突出问题,坚决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战。

一是全面落实河湖长水质目标责任制。各级河湖长是河湖治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断面水质达标、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负主要责任。要定期向河湖长通报水质情况,并将水质保障情况作为河湖长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要以污染防治攻坚战水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为底线,全面完成“消劣Ⅴ、防反弹、提优Ⅲ”三张清单任务。加大重点河湖、重点区段巡查力度,细化巡查内容,将入河排污口、垃圾倾倒、船舶航运污染、农田退水、非法采砂、水草藻类异常生长等情况纳入巡查范围,及时发现和督导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统筹河道综合管理,落实漂浮垃圾打捞、菹草等水生植物清理责任单位及配套保洁制度,并依法对禁养区内网箱、围网养殖和投饵养鱼行为进行整顿清理。

二是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饮水安全是涉及民生的大事。要将水源地巡查作为巡河湖的重点,第一时间发现解决问题。要规范划定(调整、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科学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着力构建水质合格、保障率高、保护到位的水源体系,规模大、标准高、质量好的供水工程体系,机制灵活、管理规范、服务周到的运营管理服务体系和覆盖全、效率高、监管有力的政府监督体系。健全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和环境问题整治,全力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涉水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力争把环境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是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消除成果。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既是一项治污工程,更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地要采取控源截污、雨污分流等有效措施,确保按期消除黑臭现象。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提升所负责水体治理成果,避免出现黑臭反复。加快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及配套管网更新改造,逐步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空白区,不断提升收集处理效能。加强沿街雨水管网排查管控,有序推进雨污分流和海绵城市建设,努力解决污水溢流、雨污混排及初期雨水污染问题。

四是强化汛期环境污染预警防控。密切关注汛期异常天气变化,紧盯雨水情监测预报,针对不同降雨量视情启动拦蓄、分流、泄洪等应急处置方案,防止出现雨天河湖断面严重超标情况。采取雨污合流制的区域,要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大降雨期间处理量,并加强管网巡查维护,尽力减少污水溢流污染。加强辖区内涉水污染源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借雨偷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结合自动在线设施和人工加密监测数据,实时掌握21条出入省境河流断面水质状况,一旦发现水质异常立即现场排查、锁定原因、上报情况、妥善处置;涉及污染事件及纠纷的,要适当通过传统媒体和网络途径加强正面引导,提高处理过程信息透明度和公信力,有效化解负面舆情。

五是积极推动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要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统筹推进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科学兼顾防洪排涝及水质保障的关系,在满足行洪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增强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要通过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整治,进一步削减入河湖污染物总量,从源头避免蓝藻水华暴发等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河湖岸线生态护坡改造,视需开展增殖放流,利用自然方式对河湖及缓冲带进行生态修复,逐步还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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