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筹社会资源,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近日,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鼓励职业院校兴办老年大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具备办学条件的职业院校,可以结合学校特色自主举办老年大学,也可以与所在地老年大学合作办学。
《通知》明确,自主举办老年大学。具备办学条件的职业院校,可单独或者依托现有学校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学校)。所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积极接收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入校学习。职业院校可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开发面向老年人的思想道德、传统文化、卫生护理、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艺术健身、书法绘画、声乐器乐、种植养殖、家政服务、社会工作等学习课程,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求。
与所在地老年大学合作办学。坚持“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原则,通过在职业院校设立老年大学分校、校区等合作办学形式,扩大老年大学学位和资源供给,推动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办学;充分发挥老年大学办学模式示范、课程资源开发和招生宣传渠道等教育教学优势和职业院校场地、师资、专业等资源优势,开展联合办学试点工作,并着力打造一批老年大学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典型,为进一步开展合作办学起到典型引领作用;鼓励职业院校与老年大学合作,将集聚的教育资源向社区辐射,延仲至街(乡镇)、居(村)社区教育机构建立的老年学校、老年学习点和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把老年教育办到家门口,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教育服务。
《通知》明确,鼓励职业院校发挥资源优势,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对学校内的图书馆、文体场馆、计算机房、实训基地等设施资源,向有组织的老年团体免费开放或提供优惠服务;探索创新与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老年教育新模式,发掘与老年教育密切相关的医养教一体化服务、旅游研学、服装服饰、文化艺术等产业价值,扩大老年教育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推动老年大学和职业院校合作开发网上学习资源库;支持职业院校与老年大学合作建设老年教育专家库和师资库;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支持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老年教育机构加强合作等;支持职业院校与所在地老年大学进行密切合作,也可组建老年教育联盟(集团),不断提高老年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根据实际需求,积极选派教师到所在地老年大学为老年学员授课;支持职业院校在所在地老年大学挂牌成立职业院校实习基地,老年大学也可以在职业院校挂牌成立老年大学教学基地和教师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