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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青岛天然气价格暂不调整 涨价要开听证会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3-29 17:02:00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3月29日讯  近日,有外地媒体报道“天然气将大幅上涨”消息,部分岛城市民听信传言,产生跟风扎堆“充气”的行为。对此,青岛市物价局明确表示,青岛市天燃气采用政府定价,如果调整价格,会提前召开听证会,目前尚未启动调价程序,短期内不会涨价。

    表态:涨价将开听证会

    按照相关法规,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政府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特别是制定天然气等重要民生价格时,还必须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

    从听证程序看,在完成成本监审工作后,听证会举行30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公告,听证会举行后15日内将听证笔录、听证报告提交定价机关,定价机关接到听证报告后,择机研究作出定价决定,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因此,从价格决策的过程看,从启动到形成价格调整决定需要经过相对较长的时间。

    而目前,我市并未启动天然气价格调整程序。

    解读:青岛天燃气成本倒挂

    根据物价部门介绍,我市自2002年引进天然气11年来,市内三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一直没有调整。

    期间,山东省曾四次提高天然气门站价格,加之管输成本上升,目前我市天然气价格存在成本倒挂现象。从这个层面上讲,涨价的客观条件已经出现。

    提醒:跟风抢购没必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制定价格应当根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

    由此,未来即使调整相关政府定价标准,除成本、供求因素外,还必须首要考虑民生问题,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

    因此,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已成为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理念和方向,在居民生活方面,对满足基本需求的,可少提或不提,保持价格相对稳定,保障好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对超出基本需求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抑制不合理需求,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物价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应理性看待天然气价格调整改革,不为外界传言所扰,更没有必要跟风抢购。(记者 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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