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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万假货被销毁 劳力士欧米伽等假表被查处(图)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6-19 00:08:00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6月19日讯 名烟、名酒、名包、食品……昨天上午,随着打假活动启动的一声令下,价值142万元的假货被统一销毁。此次销毁的商品主要包括酒类、食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电子配件等。其中,白酒1232瓶、红酒339瓶、老酒835瓶、啤酒283瓶、洋酒217瓶,服装2951件,食品8633箱(袋),电子配件6444个。

    当前,由于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生产经营领域各类“傍名牌”违法行为屡禁不绝,尤其是持续泛滥的“山寨货”已然成为社会一大公害。截至目前,我市共立案查办“傍名牌”案件159起,案值362.72万元,罚没款入库176.77万元;其中移送公安部门4起。

    案例之: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罚款10万元

    2013年5月即墨工商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公司使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制售服装。经查,当事人自2013年6月份开始,在未取得rough®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店内生产带有rough®注册商标标识的服装进行销售。截至案发,生产带有rough®注册商标标识的服装35120件,已销售35000件,销售收入503899.4元,库存120件,货值金额1200元,依法认定其非法经营额为50万元。因当事人无生产原料等成本凭证,无法确定其生产销售成本,故无法确认其违法所得。即墨市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之:加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皮衣

    2013年5月,胶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查获青岛某公司涉嫌加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HARLEY-DAVIDSON”牌皮衣上衣外套569件,马夹117件。该批标注“HARLEY-DAVIDSON”商标及图案商标的皮衣非法经营额达到移送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之:销售侵权服装案 罚款10万元

     2013年3月28日,即墨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当事人盛某在其开设的网络实体店内销售涉嫌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童装,经商标所有人鉴定为侵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童装共计390套,罚款100500元。

    案例之:无照经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罚款5万元

    2013年3月18日,平度市工商局根据举报,查获王某无照销售假冒“秋乐”、“隆平高科”、“屯玉” “奥瑞金” “”注册商标玉米种子,经商标所有人鉴定为侵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了无照经营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取缔当事人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侵权玉米种98包(共计1960 袋),侵权小包装袋440个,大包装袋22个;对其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对其侵权行为罚款30176元,合并罚款50176元。

    案例之:经销侵权名牌手表 罚款10万元

    2013年4月9日,市北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销的“Longines”浪琴手表、“Omega”欧米茄手表、“Rolex”劳力士手表,经商标所有人鉴定为侵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商标侵权的手表405块、罚款100500元。

    案例之:销售侵权木工板 罚款8.7万元

    2013年1月,市南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市市南区某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公司在其装潢工程中使用的“黄猫”牌细木工板涉嫌侵权,经商标所有人鉴定为侵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87750元。

    市民如果发现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及时向12315热线申诉举报。(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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