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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幼儿园到大学 青岛市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解读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7-18 17:06:24

    青岛新闻网7月18日讯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近几年,我市建立健全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农村到城市比较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

    据介绍,2012年,青岛市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2.4亿元,通过“奖、助、补、免、贷”等多种形式,惠及学前到高校共计28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青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拓宽筹资渠道,组织实施教育公益资助项目,广泛开展助学活动,2012年共筹集资金1584万元,投放资金和物资3698万元,扩大了助教助学力度。全市已初步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助学体系,基本实现了从幼教到大学,乃至研究生阶段助学“全覆盖”。

    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据介绍,我市已经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制度。资助范围伟经区、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岁至5岁在园家庭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伟平均每生每学年1200元。资助比例伟在园儿童总数的10%。

    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新华字典》

    目前,我市义务教育段学生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免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免费配发《新华字典》和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在免除杂费的基础上,又免除全市义务教育段73万学生的教科书费和作业本费。从2013年春季开学起,为全市所有义务教育段在校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费配齐《新华字典》,以后每年度都对小学一年级新生及义务教育段其他年级转入我市的新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

    每年为农村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比例不低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寄宿生总数的8%。

    普高20%学生享受助学金

    据了解,我市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其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学年1500元。资助比例为占普通高中学生总数2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另外,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涉农专业中职生100%受资助

    据了解,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标准伟每生每学年1500元。资助范围为具有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涉农专业学生100%;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一、二年级在校生总数的10%。

    对我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资助比例:农村和涉农专业100%;非涉农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在校生总数的5%。

    另外,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寒门学子也能上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

    其中,国家奖学金范围和标准为高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范围和标准:高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高校学生总数的3%。

    国家助学金的范围和标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比例:高校学生总数的20%。

    另外,我市还建立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申请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实行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特殊教育学生免收学习生活费

    据了解,青岛市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财政预算内拨款标准统一提高至7200元,免收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的各项学习生活费用,特殊教育普高、中职学校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附:青岛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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