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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享5000元创业补贴 博士后资助申报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9-09 14:20:08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9月9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为鼓励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近期,我市下发了《关于创业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自谋职业扶持金、摊位租赁补贴和创业补贴政策进行了整合,并将补贴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提高到5000元。

    高校毕业生申请不受户籍限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均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不受户籍限制。

    创业补贴扶持期限为2年

    上述人员申领创业补贴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其中,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二是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本市户籍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创办企业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非本市户籍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向经营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创办企业的,向企业注册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创业补贴扶持期限为2年,扶持期限从补贴申请受理当月计算,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如果创业人员在领取创业补贴后2年内终止创业,应按剩余扶持月数退回创业补贴,失业人员据此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根据实际退休时间确定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按比例退回创业补贴。

    博士后资助和补贴开始申报

    此外,即日起,市人力局开始受理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博士后人员资助和补贴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和有关表格电子版可到政务网站查询下载,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4日。

    首次发放部分博士后资助和补贴,包括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5万元、博士后人员项目启动资金5万元、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2万元以及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凡是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和博士后人员,可由所在设站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申报。目前,我市共有6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在站博士后人员约450人,预计发放扶持资金3400万左右。(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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