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16日讯 在对收购、捡拾病死猪进行屠宰加工后,将病死猪肉卖到李村大集、侯家庄大集和武大郎烧饼店。8月7日,李沧法院对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李某祥等5人进行了审理。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对于病死猪肉的管理尤其不能有一毫放松。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快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提出建立病死动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确保病死动物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企业主体,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配套联动、综合治理”的思路,我市将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力度,建立病死动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不漏一场、不漏一户。
通知要求,年出栏生猪30万头以上(或出栏家禽1000万只以上)的黄岛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等畜牧业主产区、市,各自均应建立1处具备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减量化排放功能的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尚未建成的,要确保2013年完成项目立项,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和平度市等四区、市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设备投资规模为700万元.对在规定期限内建成无害化处理厂的,所需建设资金由市、区 (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平度市承担40%,其他区、市承担50%.需扩大项目投资规模的,增加投资部分由各区、市自行解决。
通知提出,按照“谁上交补贴谁,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具备自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且符合国家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的规模养殖场,每处理1头自身产生病死猪给予80元的补贴。对规模以下的养殖场(户),每主动上交1头病死猪,可给予20元的补贴;区域性回收站每回收1头病死猪,可给予16元的补贴;区、市无害化集中处理厂或者符合国家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的处理企业每处理1头病死猪,可给予44元的补贴。
各级公安、畜牧、环保、水利、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动物、收购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各区、市要立即组织开展对畜禽养殖场、畜禽屠宰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大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出售病死动物以及屠宰、加工、销售病死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杜绝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通知要求,各区、市要于2013年10月底前制定辖区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具体办法,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另据悉,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针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了有奖举报活动,对重大线索举报人给予1000元-10000元的奖励。全市食品安全举报统一受理电话:12345.(青岛新闻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