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5起“毒豆芽”系列案件
青岛新闻网11月22日讯 昨天上午,青岛平度市人民法院对备受群众关注的5起“毒豆芽”系列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代某等9人在生产、销售豆芽、大葱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并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2.5万元。
今年7月11日上午9时许,平度市公安局民警来到凤台街道办事处小窑村李某、李某某等三人的蔬菜种植基地检查。只见蔬菜基地内,三个人正在洗豆芽,密密麻麻摆满木桶,里面满是正在生长的豆芽。这些豆芽大概十几厘米长,豆粒格外饱满,豆芽径特别白胖,底部无根须。
随后,办案民警又在蔬菜基地东侧的床底下,发现6包无根豆芽素。经检测,查获的无根豆芽素成分为6-苄基腺嘌呤,成品豆芽、半成品豆芽中均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总局曾明文规定,6-苄基腺嘌呤属有毒有害物质,不能添加在食品中。
犯罪嫌疑人李某招供,为使其生产的豆芽根须少、美观,三名被告人自今年5月份以来,就开始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的无根豆芽素,后将生产的豆芽拿到农贸市场内销售。
随后,平度民警先后在凤台街道东潘家疃村邓某、香店街道王家村代某夫妇、城关街道姜家疃村冷某、兰底镇小阵村高某夫妇等6人家中或农地里先后查获使用无根豆芽素生产的豆芽,并当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