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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范婚姻登记员礼仪 男不许光头女不得染发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12-19 10:09:10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12月19日讯 日前,民政局发布2014年青岛市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规范从仪容规范、举止规范、服饰规范、语言规范等5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比如,男婚姻登记员不得蓄胡须,不得剃光头;女婚姻登记员不应漂染头发等。除此之外,工作人员在接电话时,应在电话铃响3声内及时接听。临近下班,婚姻登记员也应继续耐心提供服务,直到当事人满意离开。

    婚姻登记员仪容举止有明确规范 男要阳刚女要柔美

    记者在最新公布的2014年青岛市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中看到,男婚姻登记员发型头发不得盖住耳朵、眉毛、普通衬衫领子,不得留长发、蓄胡须,不得剃光头。女婚姻登记员发型不可怪异前卫,不得留寸头,不应漂染艳丽彩发。

    另外,男士应步伐矫健,显出阳刚之美;女士则应款款轻盈,显出柔和之美。登记员微笑时应露出八颗牙齿,服装颜色以温馨喜庆色为宜,婚姻登记员不宜在工作时间穿着休闲装、运动装、短裤、旅游鞋、拖鞋等。以不戴或少戴饰物为宜。

    电话铃响3声内及时接听

    规范规定,接电话时,应在电话铃响3声内及时接听,先问候对方并报单位名称后,仔细接听,耐心解答,最后确认对方已完成通话后再轻轻挂断电话。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如一时解释不清或解决不了,要准确记录,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并约期答复当事人。

    婚姻登记员为当事人颁发结婚登记证书时,应做到严肃、庄重。颁证结束后,婚姻登记员应与当事人握手道别,同时送上祝福语,如“祝你们幸福美满”、“祝你们白头偕老”等,然后目送对方离去。

    临近下班时,婚姻登记员员应继续耐心提供服务,直到当事人满意离开。

    新规范公布后,市民政局设立统一的监督服务电话,并在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公开,接受市民监督。(记者 孙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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