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21日讯 近日,我市大中小学陆续放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此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在安排孩子享受温馨假期的同时,应加强学生儿童的安全教育和危险防范。已参加我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产生的门急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意外伤害门急诊费用可报销
我市医保有关政策规定,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中小学生和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学生家长可携带门急诊病历、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
其中,在无责任人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在有责任人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且责任人无赔偿或有部分赔偿能力,以及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其有关医疗费经审核后按规定纳入医保保销范围。
一次意外伤害完整治疗终结,超过100元以上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年度内多次发生意外伤害的,分别计算起付标准。
住院治疗费用按规定结算
因病或因意外伤害在我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就诊医院联网报批,并按规定进行结算。在外地住院治疗的,须提供意外伤害说明、目击证人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市社保局审核,属我市医保报销范围的,按规定报销。
目前,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审批等有关事宜,由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更多详情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或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记者 谢小真)
附:市区14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1)三级综合医院:青医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院、401医院、第八人民医院;
(2)专科医院:市妇幼保健卫生中心、市传染病医院、青岛阜外医院、青岛眼科医院、市肿瘤医院、市胸科医院、青岛思达心血管医院、青岛市骨伤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青岛内分泌糖尿病医院;
(3)设有儿科病房的二级综合医院: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城阳区人民医院、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