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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将统一 医保待遇有望提高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1-21 06:15:42 字号:TT

    我市计划6月底出台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9月按新标准参保缴费

    早报讯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已经定下时间表,今年9月份有望按照统一的新标准参保。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备受市民关注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将于2014年完成,2015年起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市级统筹。

    参保人数510余万

    据了解,我市新农合制度建立于2003年,目前实行区(市)级统筹,参保居民430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于2007年,目前实行市级统筹,参保居民80.8万人。这两项制度建立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总人数已经达到510余万人,筹资标准逐年提高,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已建立起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为主的医疗保障制度,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别是2009年新医改启动以来,两项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有效降低了城乡参保居民因病致贫和返贫的风险。

    但同时,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两套制度独立运行的弊端日益显现,主要在于:一是缴费标准不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不统一,待遇水平不统一,影响社会公平。二是部分城乡居民重复参保、重复报销、财政重复补贴。三是城乡制度分割,信息系统不统一,参保群众就医报销不方便。四是两个部门分别经办管理,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原因就是管理体制的不统一。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整合,可以从制度上消除上述弊端,破除城乡医保制度壁垒,更好地缩小城乡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提高服务效能。

    明年全面实施新制度

    据悉,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的任务目标是: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的“六统一”,建立起符合青岛实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全市广大参保居民。

    在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动员会议上,我市明确了整合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其中2014年1月底全面完成职能机构移交工作;2014年6月底,制定出台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9月1日按统一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5年1月1日全面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医保待遇有望提高

    我市从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标准设计等多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整合工作的主要内容。其中,最受老百姓关注的是待遇标准问题。据悉,此次整合坚持总体待遇不降低并略有提高的原则,按照统一制度、均衡待遇、稳妥过渡的思路,统筹设计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我市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含大病保险资金)随职能、机构和人员一并移交,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记者采访了解到,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的整合不是简单相加,而是在统筹层次、筹资标准、三个目录、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等各方面实现全面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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