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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青岛整治摩托车违章 不戴头盔扣分罚款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05-14 22:45:27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5月15日讯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严厉查处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涉牌涉证;在禁行区域、路线、时间行驶;报停后上路行驶;争道抢行;驾车时有妨碍其他安全行车的行为;技术标准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追逐竞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对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以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对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罚款50元;对摩托车后座乘作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的,罚款50元;对高速公路上行驶两轮摩托车载人的,罚款200元;对摩托车不在最右侧车道通行的,罚款100元;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对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

    据介绍,交警部门将通过建立健全责任联系制度,形成各警种、各乡镇、各单位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通过强化分析研判,细化专项整治的措施责任。对辖区内驾驶摩托车送水、送报、快递、送煤气罐、装潢人群进行摸排,实行面对面教育,全面实行“定人、定岗、定路段、定责任”的工作目标量化责任制,真正做到措施到位、责任明确。整治中,交警部门将坚持“见违必究、依法处罚”的原则,采取多种手段,点、线、面相结合,在辖区形成查处摩托车违法行为的网络,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的打击和查处力度。 对手续合法完整,符合挂牌办证规定的,依法处罚后责令其挂牌、办证; 经查实有盗抢嫌疑的移送刑侦部门处理; 属私自拼装、改装的,依法处罚;属报废车辆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销毁。同时,将设立临时服务点,开展摩托车驾驶培训和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工作,方便群众挂牌、办证。(陈志伟  陈刚  栾心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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