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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青岛保障房新规明起实施 亮点解读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07-31 12:31:05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7月31日讯 8月1日起,我市新一轮住房保障政策出台,目前的四类保障房分类申请将停止,改为统一申请、并轨运行、原则上将不再审批通过筹建限价房和经适房,统一核发《保障性住房准予通知书》。根据上午发布的《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4-2016年)》,3年内,全市保障房建筹量不低于3.5万套,占房源总量85%以上,规划期内,市财政共需投入保障资金17.1亿元。

    根据上午召开的青岛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除了之前审批通过的今年正在建设的限价房和经适房项目,今后原则上将不再审批通过配建限价房和经适房,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今后住房保障的主力军。和现行的政策相比,8月1号将实施的新政突出了九大亮点。

    亮点一: 四类保障房分类申请停止 打破原住房保障体系

    统筹项目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相结合、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

     亮点二:四类保障房改为统一申请登记

    将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部分新就业职工和人才等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以及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根据不同群体实施分类保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以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动态调整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将目前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调整为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并核发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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