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2—201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即劳动保障年检)事宜通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本次书面审查从3月15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书面审查方式
本次书面审查分网上和现场书面审查方式进行。青岛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用人单位网上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账户操作,网上报送《青岛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审核)表》;现场书面审查按文件要求携带书面资料随表格进行现场书面审查(文件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三、书面审查范围及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用工所在地在市南、市北、李沧区的用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和青岛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
(二)市南、市北、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属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
(三)崂山区、开发区、城阳区、保税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
四、书面审查内容
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查各类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制度、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五、网址和信息查询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网http:,在“服务大厅”栏点击“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六、联系电话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82669252;办公地址:贵州路69号三楼319室。
各区市联系电话是:市南区 :68896036; 原 市 北 区 :83902703;原四方区:83761675;李沧区:84616606;崂山区:88978673;原开发区:86893822;城阳区:87860463;保税区:86959732;胶州市:82205962;原胶南市:86163329;即墨市:88531461;平度市:88332625;莱西市:88478430。
七、凡未按规定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2日
上一篇:明码标价,必须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