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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两年内六区统一户籍迁移政策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7-20 05:29:10 字号:TT

  早报讯 记者昨从市发改委获悉,《青岛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业已出台,《方案》中提出了建立起城乡一体的体制机制、县域生产总值翻番,农民人均纯收入力争翻一番,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等系列目标。据悉,该方案着眼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以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突破口,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大企业参与农村社区建设

  《方案》提出,把重点经济功能区纳入全市城镇体系规划,按照“一镇一特色”要求,引导城镇建设。推进泊里、蓝村、李哥庄、南村和姜山5个镇小城市培育试点,突出规划引领、产业提升、基础建设和体制创新;出台强镇扩权综合改革试点意见,赋予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县级管理权限;制定实施县域市重点经济功能区建设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到重点经济功能区发展“飞地”经济,实施利益共享的财税分成政策。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面,引导大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设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出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市、区(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投融资平台,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新型农村社区与特色产业园区融合发展,引导社区采取直接投资、土地入股等方式,规划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吸纳农民就近就业;实施智慧农业建设工程,加快农业科技“110”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综合信息服务覆盖率。

  明年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

  根据《方案》,我市将在2013年完成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和颁证,2014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颁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登记清查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同时,出台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意见,支持引导农户依法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海域使用权;在国家发展改革试点镇、省示范镇探索开展农民住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条件成熟后在全市推开;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出台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意见,将承包土地以外各类资源性和经营性集体资产,作股量化到社区(村)集体组织成员,成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

  今后,我市将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出台关于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意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补偿比例;出台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意见,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引导农户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宅,对搬迁到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的农户,给予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

  支持农村人口落户城镇

  《方案》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按照稳定职业、固定住所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等条件,结合老城区、新城区和县域综合承载能力,研究差别化落户标准,合理调控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落户规模和节奏。同时,研究制定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加强与国家、省有关政策衔接,分区域、分领域、分层次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性住房、计划生育、农民农村权益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出台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逐步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等,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分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未来,我市将出台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以及教育、就业、住房、社保、生育等配套政策,实行居住证制度,按照一元化户口管理制度要求,实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的“实有管理”模式;健全户籍与居住证有效衔接的人口管理制度,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和管理功能,争取到2015年,六区之间统一户籍迁移政策;到2020年,全市统一户籍迁移政策。

  此外,我市还将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机制,完善市、区(市)、街道(镇)、社区(村)四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平台,将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服务范围,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和劳动维权等服务;优化医疗机构建设布局,加快鳌山湾滨海科技新城、董家口港城等重点区域医疗设施建设,改善县域人民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三级医院标准,到2015年完成10个重点镇卫生院建设,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记者 官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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