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都可申请领取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低保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执行。据了解,《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明确,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根据要求,高龄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按月发放。县(市、区)民政部门可与低保金同步发放,分别标注,也可单独为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办理高龄津贴银行卡。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青岛作为计划单列市,该项目并不享受省财政补贴,所需资金由青岛市财政独立承担,由于未列入财政预算中,因此目前还无法实施。不过,民政部门已将此项目上报市政府申请,争取列入明年的市办实事中。
目前,我省已经普遍建立了85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青岛市正在探索研究建立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我市自2006年起建立了80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补助制度,今年使用3700万福彩公益金为全市约24万老年人发放体检补助金,而部分区市已经先行扩大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其中,崂山区、开发区为80-89岁、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200元高龄津贴;黄岛区为80-89岁、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元、50元高龄津贴;城阳区为85-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津贴;即墨市90-99岁老人则可享受每人每年600元高龄津贴。青岛市百岁老人享受多项优待,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长寿补贴金,老人节200元过节费;卫生部门每年为百岁老人进行一次免费体检。2013年青岛申领长寿补贴金的百岁老人达7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