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去参加酒会,结果却演变成了一场打斗,青岛某高校的德国留学生更是因此被判刑,事情的起因是他怀疑女友遭到了一名美国人的骚扰,于是这名2米高的男士便上前“英雄救美”,没想到却惹来了麻烦。昨天记者从崂山法院了解到,这起两男争一女的案件一审判决,留学生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缘起被人调戏女友告状
马某来自德国,是青岛一高校的留学生。今年4月,他带着中国女友和两名朋友到市南一家五星级酒店参加酒会,一直玩到次日凌晨1时左右。马某感觉喝的有点多,便带着女友准备先行离开,两名朋友也紧随其后,经过酒店大厅时,女友见到了另一名朋友,便和马某打个招呼,想和朋友聊几句,于是马某便到酒店外面等候。
就在女友和朋友聊天时,美国人托某凑过来和她聊了几句,随后女友跑到酒店外拉着马某,称有人用英语调戏自己。马某一听便火了,跑到酒店内和托某争执起来。据了解,马某的身高有两米多,而托某只有1.7米左右,争执间马某将托某推倒在地,托某后脑着地头部受伤。
审理故意伤害被判拘役
事发后,托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托某顶骨骨折还伴有脑挫裂伤,已经构成了轻伤。随后公安机关介入,马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交代了案发情况。案件在崂山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托某称,自己是青岛一家公司的经理,而且事发时并不是自己主动去与马某女友搭讪,而是马某的女友上前和自己聊天。另外托某也承认,事后马某和朋友已经一次性给他8万元钱作为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马某自首,而且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与托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案发后马某赔偿了托某经济损失,也取得了托某的谅解,可以从轻予以处罚。经法院一审判决,托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故意伤害不同于一般殴打
据记者了解,一般的殴打并不会认定为故意伤害,因为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其中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也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因此,只有达到一定的程度,殴打才会上升到犯罪的程度。(记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