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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加强涉氨制冷企业监管 条件不过关一律关闭

来源:青岛早报-- 2013-12-23 06:58:40 字号:TT
    早报讯 为防止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昨天下发《关于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的通告》,具体规定了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1日。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据了解,氨制冷就是用氨气作为制冷剂的制冷机,相关行业例如大型冷库冷藏、冷冻等。《通告》规定,涉氨制冷企业必须设置液氨使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液氨使用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建立并落实液氨设施管理及液氨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职工培训、职工演练、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预案等各项措施。发生液氨泄漏时,企业必须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置,并严格履行向周边单位、社区的告知、疏散义务和同时向主管部门、当地政府的报告责任。

    条件不过关一律关闭

    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履行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明查与暗访、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相结合等方式,彻查液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对相关证照不全的、停产停业整顿未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关闭。

    全市将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市安全监管局12350,市工商局12315,市质监局12365,市公安局96119,市规划局83893277,市城管执法局82967212,市城乡建设委85720001,市国土资源房管局82663290,市交通运输 委 82817777, 市 政 府 国 资 委83786895,市商务局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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