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青岛新闻 > > 正文青岛天气 青岛挂号 违章查询 

青岛今年将推两批保障房 房源数量尚未定

来源:大众网-- 2014-03-05 13:50:01 字号:TT

    3月3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目前青岛市正在制定第三个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拟在新规划期内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同时,在新规划期内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据介绍,今年青岛将分两批推出新的保障房,目前,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具体房源、数量尚未确定。

    近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表示,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公告,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配租工作。“目前本市正在制定第三个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拟在新规划期内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同时,在新规划期内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让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住有宜居。待住房保障三年规划(2014~2016年)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我们将及时通过媒体公布实施。”

    目前保障房申请条件是这样的。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公共租赁房方面,据介绍,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按属地进行配租,目前,市住房保障中心正组织对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进度进行梳理,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公告,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配租工作。按照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资格通知书应该在到期前三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年度复审,复审时间为75个工作日。

    据徐志勇介绍,2013年,青岛市共落实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54个、房源18173套,并于2013年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完成配租配售各类保障性住房9404套。2014年,青岛市共计划建筹保障性住房1500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占比七成),配租配售各类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力争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另外,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具体房源、数量尚未确定。一般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集中推出,具体销售时间依据每批次销售项目的手续办理情况和建设进度确定。

更多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