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各地要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入学
记者了解到,山东各地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不得擅自附加招生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对于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划片入学对象,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各地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扩大随迁子女集中地公办学校容量
据了解,山东将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创造条件积极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
流入地要及时摸清随迁子女的基本情况,合理确定随迁子女的入学范围和条件。流出地要为随迁子女入学给予积极配合。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努力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高中指标生招生比例达60%以上
《意见》还指出,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向各初中分配招生指标政策,确保今年秋季入学指标分配比例达到6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提高指标生录取的比例,逐步取消指标生录取的限制性条件。各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比例、总量和分配给各初中的招收名额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不仅如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义务教育划片范围、学校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等,实行阳光招生。
严查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各地还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违规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禁止任何中小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要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分流学生。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生源。严格执行教育部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政策。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中小学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记者 殷明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