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山东高速即将有新规矩了,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日前通过了《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该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驾驶位;在高速公路上开车,驾驶人一旦接打移动电话,将受到罚款200元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4月14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等组成了调研组,赴青岛、枣庄、日照、莱芜等4市进行立法调研。 5月30日审议通过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充分吸收有关意见,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驾驶位;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人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前,驾驶人应当对其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尾灯等安全设施损坏或者不全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安全设施损坏或者不全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山东高速驻青岛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条例充分吸收了各相关方面的有关意见,比原先的修订草案更加完善。 “建议跑山东高速的驾驶员从近段时间开始,就按照新规的要求去做,这样等新规实施了,就已经养成了好习惯,不容易违反,能避免受到处罚。但如果等到8月之后再去做出改变,恐怕还需要一定的适应时间。 ”负责人表示,该条例加强了对行车中儿童的保护,希望能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提前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