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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下周日或可申请两孩 先生后申请违法

来源:青报网/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 | 责任编辑:浪淘沙 2014-06-06 13:34:26 --字号:TT

    6月5日,山东省卫计委下发了《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新出台的生育证管理办法,新政的实施时间是从今年6月15日开始。尽管从5月30日单独二孩政策已经在我省落地,但因符合条件的夫妇生二孩须办理生育证,中间的15天便成了政策的过渡期。“单独”夫妇想生育二孩,或可在6月15日提出办理生育证的申请。当天 ,青岛市卫计委公布了各个区市的二孩咨询热线,有需要的市民可电话咨询。

    我市公布“单独两孩”政策热线电话

    自5月30日“单独两孩”在我市实施以来,咨询政策的人越来越多。昨日,青岛市卫计委公布了我市六区四市咨询“单独两孩”政策热线电话,各区市将有专门人员负责解答政策。市南区为88728110、88729635;市北区为85801365;李沧区为87637269;崂山区为88996627;城阳区为87968132;黄岛区为86112112、86988873;即墨市为85053132;胶州市为82288083、82288393;莱西市为88405919;平度市为88337500、88305020。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记者 陈东)

    按照户籍找对审批单位

    5日,山东省卫计委下发了《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记者了解到,生育证是育龄夫妻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依法取得生育第二个子女法律资格的凭证,是享受我省卫生计生相关奖励、扶持、免费政策的依据。

    该办法的适用对象有:女方户籍在我省的夫妻;男方户籍在我省,女方户籍为外省,已纳入我省计划生育管理的夫妻;对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证的审批单位是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具体规定为,在女方户籍地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在男方户籍地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委托书,委托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女方户籍地在外省,且不实行委托的,男方户籍地也可直接受理。在女方单位属地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委托书,委托女方单位属地所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男方户籍地在外省,女方户籍地在本省且已纳入外省计划生育管理的,如要求在我省办理生育证,女方户籍地所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该按照省《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受理审批,并及时将办理结果通报男方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申请二孩有三种方式

    办理生育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有:夫妻双方户口本 (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家庭近期合影照、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和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按照条例规定,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要填写《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申请和预约,一是向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二是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直接申请并审核。三是通过“生育证网上预约系统”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预约办理,并按系统答复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当场告知理由。材料不全等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对“先生后补”的不再补办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办理生育证。值得注意的是,对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需及时发放《责令补办生育证告知书》,并责令其补办,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生育时仍未申请生育证的不再补办,按违法生育上报并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证申请过程中生育的,予以补办生育证。

    生育证丢失的要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补发,遗失时已经生育的,不再补发生育证,需要时发证机关应开具相关证明。再婚家庭符合二孩生育条件,在领取结婚证前怀孕的,领取结婚证后,生育之前可以补办生育证。

    此外记者注意到,落户城镇的农村人口,落户之日起5年内可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但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的工作人员除外。

    非法流引产不可再生二孩

    怀孕后确因医学需要或者其他省规定的情形终止妊娠者,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经批准的医疗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意见及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施术机构实施手术,未办理生育证的可继续申请,已办理生育证的继续有效。

    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经过群众举报并核查核实,当事人有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非法流引产行为的不再补办生育证,已经办理生育证的,原生育证收回或者作废,不再安排生育。

    生育证全省范围内有效。值得注意的是,常住人口有5年的有效期,超过后要在原发证机关办理延长手续;流动人口有3年的有效期,过了之后要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延长手续。未办理延长手续的,自动失效。

    该办法从2014年6月15日起实施 ,有效期至2019年6月 14日,这意味着在15日之前都属于过渡期。记者从青岛市卫计委了解到,青岛地区也正在根据实际情况紧锣密鼓地推进该项工作,近日已经接到不少市民咨询电话,市民要办理的话还需要耐心等待。

    办理一孩登记不会附加条件

    记者还从卫生部门了解到,近日山东省卫计委下发了《生育第一个子女免费登记工作规范》,其中提到,一孩生育登记是再生育审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的依据。育龄夫妇应在办理一孩出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到受理地进行免费生育登记;因特殊情况逾期三个月未登记的,经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相关信息后,应予以补办。

    准生证办理难一直备受诟病,多地曾出现为办理准生证“跑断腿”的事儿。此次决定取消一孩准生证,将办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改为生育后免费办理生育登记,但仍有不少居民担心个别部门会暗地增加前置条件,造成新的登记难。

    6月4日省卫计委召开了有关单独二孩政策的电话会议,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要求,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上要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凡是属于我省计划生育管理合格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在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并实行首次负责制。据介绍,实行一孩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全面地掌握一孩出生信息,以便加强计生服务管理,对于群众不主动登记或不如期登记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核实情况,为其办理或补办登记,但是登记部门不能随意附加潜在条件或处罚措施。

    这14种情况可以要两孩

    记者对照省卫计委发布的多个文件,为市民罗列出了可以生二孩的情况,共14条:

    1、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再生育的;

    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6、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7、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8、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此外,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0、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11、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12、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13、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

    14、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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