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2010年的世界杯期间,张某等人正在路边摊看着球,突然停下了一辆车挡住了电视,随后双方起了争执,张某被对方打伤入院。近日记者从崂山法院了解到,打人者葛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2010年7月3日,葛某的朋友正在崂山区某酒店内吃烧烤,因为琐事与酒店员工起了争执。期间朋友给葛某打电话,让他带着几个人到酒店“帮忙”。葛某得知这一消息后,纠集了三名男青年一起赶往酒店。酒店外有几处露天烧烤,当时正值2010年世界杯,露天烧烤店外放置了大屏幕,通过投影让在这吃饭的人能边吃边看球。其中一个露天烧烤共有两排位置对着大屏幕,当葛某到达现场后,直接将车横在了两排中间,使得第一排能看到球赛,而第二排则看不到。当时坐在第二排的张某上前与葛某理论,原本要帮朋友的葛某就与张某又发生了争执。几句言语不和后,双方开始动手,葛某等人持棍棒将张某等人打伤,并将院内部分桌椅等物品毁坏。
张某等人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张某头皮裂伤7厘米,同时躯干部及四肢皮肤软组织挫擦伤,已经构成轻伤,其他几人皮肤、眼部等部位被诊断为轻微伤。另外,经评估,被毁损桌椅等物品价值共计970元。由于涉嫌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将葛某等人逮捕,2013年9月,葛某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期间,葛某与几名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葛某共计赔付3万余元,同时也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崂山法院审理认为,葛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由于葛某已经获得了几名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从轻处理。经一审判决,葛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记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