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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首套房公积金未还清 不能贷款买二套房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 责任编辑:浪淘沙 2014-06-26 15:25:15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6月26日讯 今天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民生在线时透露,对于首套房贷款公积金而未还款完的夫妻,二套房将不能再贷款公积金,只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须按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政策规定办理,即首次贷款结清满5年,首付比例不低于6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 二套房不能贷款公积金

    网友问夫妻名下已经有一套用公积金还款的房子了,还款人是男方,如果再买一套女方还能使用公积金吗?王春芳解答,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夫妻双方构成的家庭为单位,在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须按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政策规定办理,即首次贷款结清满5年,首付比例不低于6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王春芳还透露,对于买房贷款公积金的业主,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应由借款人本人到贷款所在管理处办理贷款结清及房屋撤押相关手续。

    “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有详规

    王春芳还就何为可提取公积金的“自住住房”做了详细解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谓“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买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房屋产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如果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但考虑到职工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程中可能存在时间上的滞后,仅以房屋产权证作为提取材料不利于保障职工的住房提取需求,故针对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职工也可以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申请提取,但只凭购房合同是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有网友提取公积金是否可个人前去?王春芳解答,根据公积金政策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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