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1日讯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税率统一调整为3%。此举是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的重要政策举措,有利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积极意义。
此次政策调整涉及的现行特定一般纳税人征收率项目主要包括: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自来水、和生物制品,征收率由6%降为3%;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征收率由4%降为3%;旧货以及特定固定资产,由按4%征收率减半征税改为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等试点服务,保持3%征收率不变。
根据初步测算,简并统一征收率后,我市将有近400户纳税人受益,年减税金额约1.2亿元。2014年下半年预计减税6000万元,其中,自来水行业减税效应最为明显,减税金额约2000万元。政策出台后,青岛市国税局抓紧时间对现行的相关征收率政策进行了梳理。更多详情请登录青岛国税局网站()下载最新政策信息,学习了解。(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