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9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卫国做客本网民生在线,与网民在线交流。网谈中,刘卫国副局长详解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申领5000元一次性补贴。
主持人:青岛市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刘卫国:根据《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32号)及《关于进一步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3〕37号)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自2014年1月1日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补贴标准提升至1万元。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自2014年1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小额担保贷款: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校生和驻青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5万元(从事个体经营15万元)。其中,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可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首次和二次贷款期限均为2年。对上述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属于微利项目的,两次贷款均给予全额贴息。
4.创业培训优惠:驻青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校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未就业状态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来青创业,可享受免费的大学生创业培训。
5.创业场地优惠:有创业意愿和一定创业能力的派遣期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未就业(或失业)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驻青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申请入驻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和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经过评审入驻的可享受第1年100%、第2年50%、第3年30%的房租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还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6.投资基金扶持:来青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的扶持。
7.导师扶持:来青创业的大学生,可免费加入青岛市创业者协会,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创业培训、导师扶持。(民生在线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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