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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市办实事完成上半年工作目标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2014-07-22 17:38:55 字号:A- A+

 

关键词:城乡低保提标

为不断改善青岛市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青岛市委、市政府2014年又将提高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列为市政府市办实事,再次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自2014年4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增长11.1%;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4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增长22.8%;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7200元提高到876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4380元,都增长21.7%;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等分类救助标准也同步进行了调整。

四市城市低保标准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保税区、开发区、高新区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及分类救助标准参照市标准分别进行了调整,目前已全部出台提标文件,全市从4月1日起统一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

此次提标,实施时间比去年提前三个月,困难群众可以更早享受实事带来的实惠,农村低保标准增长幅度是城市低保标准增长幅度的2倍多,是历年来增幅最大的一次,城乡差距由之前的1.9倍缩小至1.7倍,城乡差距大幅度缩小。

青岛市已连续四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建制以来的城市低保标准第13次、农村低保标准第8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第6次提高,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最高,并达到计划单列市城乡低保标准中等水平。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

2014年,我市将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年人范围从市内三区扩展到全市城乡,全市失能和半失能的“三无”、低保老人全部享受政府出资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对半失能老年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45小时,对失能老年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60小时,按照城镇每小时15元,农村每小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目前,市内三区、城阳区、黄岛区、莱西市、胶州市已按市里统一标准出台落实文件,全面实施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其他区市均已开展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正在按市里统一标准落实提高补助标准的资金。下一步将加大督查措施,尽快实现全覆盖工作目标。

关键词: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

2014年,我市将为本市户籍80岁及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对80—89岁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20元,90-99岁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20元。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已出台《关于为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青民福〔2014〕10号),部署全市低保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目前各区市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工作已全部开展,并实现常态化,每月随低保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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