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期公布的《法治山东建设纲要》。根据这份《纲要》,山东将推行法律援助“绿卡”制度,同时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调整“经济困难”界定标准,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记者采访我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我市目前执行的是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两方面条件。
看守所设法律援助站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说,持有民政、工会、法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发放的社会救济、救助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在需要时可将这些证件或材料作为获取法律援助的“绿卡”,在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情况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2007年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下的困难群众可免费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我省今年将推动修改这一条例,考虑将“经济困难”标准提升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把低保线之上生活困难的“夹心层”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此外,还将在全省看守所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效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截至今年6月底,山东省各级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2616件,同比增长7%,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362件,同比增长12.5%。
上半年我市援助2729人
记者昨天从我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43件,受援人数为2729人,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2812.45万元。“法律援助案件中,以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和劳动报酬这三类案件的增幅最为突出。”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房辉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通知辩护占刑事案件总数的86.2%。
我市有市级和各区市级法律援助中心,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向区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案件二审要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接受申请后,将指派律师帮市民打官司。
目前我市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条件是城镇月收入低于1500元居民或农村年收入低于15731元的村民。一般民事案件中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范围主要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等11种情况。
在刑事案件中,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一些具体情况下,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需提供经济状况困难证明,即可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记者 孙启孟 通讯员 孙浩)
市法律援助中心: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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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 88960148
黄岛区: 8617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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