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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首推河长制 完不成治理任务将撤职或免职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李沧 | 责任编辑:莫非 2014-08-12 13:43:19 --字号:TT

    李沧14条重点河流,都有了 “河段长”。昨日,记者从环保李沧分局获悉,李沧区在市区首个推出河长制,将辖区河流的干流及支流分成若干具体河段,设立“河段长”,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负责河段治理、养护管理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如果发现河道区域污水直排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由环保部门依法采取治理措施。

    14条河流有了河段长

    按照“辖区主体负责、部门分工负责、责任逐级落实、严格考核问责”原则,全面推行河道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河道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加快实施全区河流污染整治,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实现河流水质逐年改善,省控主要河流断面水质按期达到全省年度水质改善目标,在李沧区打造“水清、河净、富有生机”的水生态环境。李沧区河长制的实施范围为,李村河及其支流金水河、大村河、侯家庄河、南庄河、晓翁村河、西流庄河、楼山后河、楼山河、板桥坊河、刘家宋哥庄河、楼山河支流、永平路支流共计14条河流。

    河长对河道环保负总责

    将辖区河流的干流及支流分成若干具体河段,设立“河段长”,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负责河段治理、养护管理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职责包括:对范围内河道环保负总责。严格遵守执行河道管理条例,做好方案实施、河段环保及防洪工作。建立巡查保洁长效制度。负责河道环保定期巡查,监督河道截污治污设施管理维护,及时对河道河岸垃圾和漂浮物清理提出方案并督促落实。对河道水质及周边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河道区域污水直排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由环保部门依法采取治理措施。发现重大污染源事件(故)立即报告,不得瞒、漏、误报。劝阻制止向河道倾倒垃圾,违法搭建临时设施,蓄意破坏、砍伐河道区域树木等《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明令禁止行为。(记者 徐美中)

    河道巡查一周至少3次

    “河段长”下设“河巡长”,河巡长由河段长自所辖社区或下属河道养护管理部门选任,河巡长负责本辖区河段日常巡查和情况通报工作,组织落实河道周边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沿河餐饮服务业者“三包”责任,对乱排、乱倒等污染水环境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河道巡查原则上一周三次以上。

    河道环保落实情况与干部任免使用挂钩。对未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河流污染综合治理任务导致流域污水直排现象长期存在、河道污染严重、断面水质明显恶化的,追究河段长行政责任,视情节轻重,按规定进行诫勉谈话,取消晋升资格以至免职、撤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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