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告人王月福
【17时11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21”案微直播# 庭审现场
审判长: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还有无问题要问?
荆爱美:王月福,到现在为止,你认为寻衅滋事这块到底是对是错?
王月福:我认罪。
荆爱美:如果没有杜家疃村这块事你能认罪吗?
审判长:被害人荆爱美,你刚才的假设不成立。还有无问题要发问?
荆爱美:起诉书上我们的是房子,是一个200平方的房子被强拆,但是起诉书上只给我们认了院墙,这是不对的。今天我们要尊重事实,事实胜于雄辩。我的房子被砸、车被砸,这是铁的事实,今天再不接受教训,那就是没有天理没有良心。
审判员:被害人,现在是法庭发问阶段,你如果有相关意见,可以在法庭辩论阶段讲。各方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不要带着情绪,否则会影响本案的审理,今天就是对本案各被告人放火罪和寻衅滋事罪进行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应围绕各被告人定罪、量刑,围绕法庭程序发表意见。从今天上午到现在,相关诉讼参与人在案件的起因上多次反复涉及征地以及相关人员是否参与案件的问题,以及今天提到各被告人还涉及其他犯罪事实,法庭充分理解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但是法庭要再次强调,今天开庭审理的是刑事案件,案件的起因不是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仅是反映案件起因,是法庭酌定考虑的一个情节。在案件的起因上,在质证阶段公诉人也会出示大量证据,期间各诉讼参与人也会进行质证,涉及政府征地拆迁以及其他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属于向行政机关反映或者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解决的问题,不是通过刑事诉讼能够解决的问题。不是希望通过刑事审判这个平台来达到其他目的。其他人员是否涉及犯罪以及今天各被告人是否涉及其他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没有指控,不是本案审理的范围。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人员涉及犯罪或各被告人涉及其他犯罪,司法机关会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在这一问题上如果诉讼参与人不清楚,法庭再次释明。在下面的庭审中,在这一问题上希望不要过多占用庭审时间,影响本案指控犯罪事实的审理。希望各方充分注意。
金长胜:请允许我再用简单的话语陈述一下其他的理由。
审判长:你如果围绕起诉书指控的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方面可以陈述。
金长胜:我会尽量用简洁的语言。首先,我们对于公诉机关认定几位被告人犯有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是持有不同意见的,我们认为被告人应该是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盗窃罪。
审判长:荆爱美的诉讼代理人,你的这一问题可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意见,现在是法庭发问阶段。
金长胜:我准备在辩论阶段来说这个问题,但是因为在讯问阶段我们需要对本案全部事实进行讯问,既然审判长不让我进行完整的讯问,因此现在没有办法,把我只能我本来想在法庭辩论说的观点现在进行阐述。
审判长:在法庭辩论阶段你可以继续讲。
金长胜:好的。
【17时04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21”案微直播# 各方补充发问。
审判长:各方还有无补充发问?
李德连:关于帐篷,这么一小瓶的汽油,20多平方的小房能不能全点燃过来?
王月福:我确实是给了他们一瓶汽油,至于怎么回事我也不知道,所以第二天新闻上出现了死人之后我们都不相信,我们觉得不可能那么一点汽油能烧死人。
刘勇进:你刚才说崔连国让你把这个事干好之后有工程干?
崔连国辩护人:反对,刚才没有这么说。
刘勇进:这是在公诉人发问的时候王月福这么回答的。
公诉人:王月福回答的是杜群山亲口对他说的,崔连国没有说过这个话。
刘勇进:不好意思。你刚才说把事干好以后有工程干,你怎么确定杜群山能给你提供这个工程?
审判长:你能否确定?
刘勇进:我援引的是被告人对公诉人提问的回答。
审判长:法庭提醒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言时应注意听。
刘勇进:好的。
王月福:你可以重新问一遍吗?
刘勇进:就是把事干好有工程干,你为什么确定他能给你工程?
王月福:这是杜群山跟我说的,我觉得他一个村主任,也没有必要骗我。
刘勇进:你理解的这个工程是什么?
王月福:就是干点工程活。
刘勇进:发问到此。
金长胜:你们用的礼花弹是什么样的?
李显光辩护人:反对,荆爱美所涉及的案件中没有涉及到礼花弹,诉讼代理人的问题超出了其代理范围。
荆爱美:我们的代理人代理的六家被害人。
审判长:反对有效,被害人荆爱美,你的代理人是代理了你自己的房屋、车辆包括人身损害的问题。
金长胜:你们砸过荆爱美家的玻璃,砸过车窗玻璃,推倒了荆爱美家的房屋,是不是?
王月福:具体的事我不知道,我是安排他们去过。
金长胜:怎么安排的?跟他们怎么说的?
王月福:我没到过现场。
金长胜:你是怎么安排他们的?
王月福:安排他们干什么?
金长胜:荆爱美的汽车是不是被你们砸的?
王月福:我不知道,我没到过现场。
荆爱美:那天晚上你们就在羊肉馆那吃饭。
王月福:我没到过现场。
金长胜:荆爱美家的玻璃是不是你们砸的?
王月福:我不知道。
金长胜:荆爱美家的房屋是不是你们强拆的?
王月福:这个我安排过。
金长胜:荆爱美家的房屋大门是不是被你们偷拆的?
王月福:不是。
金长胜:荆爱美家房屋大门第二次被偷拆是不是你们拆的?
王月福:不是。
金长胜:荆爱美家的立式空调、电风扇被偷是不是你们做的?
王月福:不是,不知道。
金长胜:荆爱美家失窃的电视和古董是不是你们偷的?
王月福:不是。
王月福辩护人:反对,超出了起诉书指控的范围。
审判长:异议成立,起诉书并未指控该部分内容,请就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发问。
金长胜:这部分是起诉书遗漏的,本案涉及寻衅滋事,寻衅滋事过程中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发生,诉讼代理人有权对案件事实进行发问,而不是仅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发问。希望审判长能够许可我的发问,因为本案诉讼代理人是对案件事实进行发问,而不是对一个起诉书进行发问。
审判长:今天审理的就是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各被告人。
金长胜: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遗漏的地方,我要求继续发问。
审判长:目前起诉书没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在本庭审理范围之内。
金长胜:应该就本案整个事实进行审问。
审判长:法庭再次提醒你,第一次提醒你听从法庭指挥,服从法庭决定。
金长胜:对于这个我持保留意见。
【16时59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21”案微直播#庭审现场
崔连国辩护人:你刚才也提到了崔连国阻止你放火,你明确回答一下,他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还是有点暧昧的?
王月福:坚决的。
崔连国辩护人:崔连国是否承诺给你一定的利益?
王月福:没有。
崔连国辩护人:3月20日你到过崔连国办公室,你们俩刚才说的公诉人也问过了,你当初为什么没有听崔连国的话?
王月福:我和杜群山认识以后说停也是杜群山说停的,说干也是杜群山说干的,所以杜群山怎么说我就怎么干。
崔连国辩护人:你在杜群山那有什么利益考虑吗?
王月福:当时杜群山说帮着把这个事办好了,办好以后到时候可以给我要点活干。
李青辩护人:李青参与到放火案件中,是你指使的吗?
王月福:是。
李青辩护人:你和李青一起到案发现场去过几次?
王月福:一次。
李青辩护人:是什么时候去的?
王月福:跟杜群山见面以后,8:30以后,我带着李青、李显光、柴培涛去过一次。
李青辩护人:3月17日?
王月福:记不清了。
李青辩护人:你们在贸易城买作案工具,当时你有没有一起去?
王月福:一起去了。
李青辩护人:付的费用是谁付的?
王月福:我,付了300余元。
李青辩护人:是否包括在之后你给李青的租车费用中?
王月福:不包括。
李青辩护人:案发后你和李青他们都见过面?
王月福:是。
李青辩护人:见面的时候你已经知道帐篷里烧死人了?
王月福:是。
李青辩护人:你当时对他们怎么说的?
王月福:没说什么,当时上午10点多快到中午的时候,网上新闻就出来了,我问李青怎么把人烧死了,李青说不可能,没事,他们也不相信。
李青辩护人:发问到此。
刘长伟辩护人:第一次组织实施吓唬看守工地的村民时,为什么没有叫刘长伟参与?
王月福:我也不知道。
刘长伟辩护人:3月20日你是否联系了刘长伟?
王月福:我没联系。
刘长伟辩护人:你是否知道柴培涛是否联系过?
王月福:柴培涛联系过他。
刘长伟辩护人:柴培涛是否第一次给他打电话时,他说给朋友过生日,所以没有去,后来柴培涛又给他打了一次电话,但是这次电话是你接的?
王月福:不是。
柴培涛辩护人:你到柴培涛的住处的时候,你一共带了多少汽油?
王月福:矿泉水瓶不到一瓶。
柴培涛辩护人:是大瓶还是小瓶?
王月福:比农夫山泉的瓶子稍微小点,没有看多少毫升。
柴培涛辩护人:农夫山泉是550毫升,你带的汽油能有多少毫升?
王月福:不知道。
【16时56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21”案微直播#庭审现场
审判长:王月福辩护人有无问题发问?其他辩护人有无发问?
王月福辩护人:王月福,杜群山提议你准备几瓶汽油?
王月福:两瓶。
王月福辩护人:你实际准备了几瓶?
王月福:一瓶。
王月福辩护人:你怎么跟李青安排的?
王月福:我跟李青见面后,我跟他说晚上必须把这个事办了,把人先清出来,不听话的打两巴掌踹两脚,然后把帐篷倒上汽油点着,让他们没有地方住。
王月福辩护人:当时事情出了以后,你给了李青5000元金钱,这是什么钱?
王月福:这是我2013年冬天欠他的钱。
王月福辩护人:这5000元与本案有没有关系?
王月福:没有。
王月福辩护人:3月20日下午你把杜群山让你放火的事情已经告诉了崔连国?
王月福:是,我现在也很后悔为什么当时不听崔连国的劝告。
王月福辩护人:出现现在这个局面,烧死了人,是你当时预期的吗?
王月福:不是,当时就想把帐篷烧了,让他们没有地方住。
杜群山辩护人:王月福,你和杜群山在本案之前认识吗?
王月福:不认识。
杜群山辩护人:你和本案其他几名被告人原来是否认识?被告人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与你是什么关系?
王月福:朋友。
杜群山辩护人:你们平时接触多吗?
王月福:还行吧。
杜群山辩护人:本案你到工地去过几次?
王月福:两次。
杜群山辩护人:都是什么时间?
王月福:总共去了三次,当天晚上杜群山带我去了一次,第二天早上我去过一次,然后没有了。
杜群山辩护人:这是几次?
王月福:跟杜群山认识的时候是在厦门路上,就靠近工地,杜群山就指了指那个地方,晚上又去了一次。
杜群山辩护人:第二天早上又去了一次?
王月福:是。
杜群山辩护人:这三次你都是开着车?
王月福:是。
杜群山辩护人:开的什么车?
王月福:租来的白色起亚。
杜群山辩护人:这三次都是开的起亚车?
王月福:是。
杜群山辩护人:你自己有没有车?
王月福:有,白色雪弗兰。
杜群山辩护人:你有没有开你自己的车去过工地?
王月福:没有。
杜群山辩护人:你对起诉书的指控没有异议,起诉书指控你出资购买了手套、帽子等物?
王月福:这个钱是我跟李青见面后给了他1000元让他租车。
杜群山辩护人:这1000元包括租车和买东西?
王月福:不是,我是让他租车的。
杜群山辩护人:这个钱是你自己出的?
王月福:是。
杜群山辩护人:整个过程中,杜群山有无向你支付过钱?
王月福:没有。
杜群山辩护人:3月21日案发以后,你是不是和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等人见面?
王月福:见过面,在哪见的我记不清了。
杜群山辩护人:你们一起待了多长时间?
王月福:记不清了?
杜群山辩护人:案发后与崔连国是否见过面?
王月福:见面了。
杜群山辩护人:见了多长时间?
王月福:我们见面没说这个事,我平时没事的时候就到崔连国公司,去他办公室喝口水。
【16时53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21”案微直播# 庭审现场
金长胜:你认为你的逻辑成立吗?
王月福:怎么不成立?
李显光辩护人:代理人的发问超出了荆爱美的被害范围。
王月福辩护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是由法庭决定的,不是由代理人予以审判,代理人没有权利这样问。
审判长:代理人请你围绕荆爱美家里所涉及的寻衅滋事犯罪的事实进行发问,可以直接问被告人问题,被告人回答你即可。
金长胜:我说明一下理由。从被告人接到这个项目之后就知道白果园村有几十户村民强烈反对拆迁,而且是不同意拆迁,而且荆爱美的房屋多次受到侵害,房门多次被偷,房内物品多次被偷,荆爱美也多次报案,因此对于荆爱美不同意房屋被拆,不同意离开那个地方,大家是众所周知的,不能因为房间里没有人就说她已经签了协议,这个逻辑是明显不成立的,所以作为诉讼代理人,有权利指出这个问题,让大家知道。
荆爱美:王月福,你在白果园承包工地拆迁,有没有合同?
王月福:没有合同。
荆爱美:就和崔XX口头协议?
王月福:是。
荆爱美:崔XX是否承认?
王月福:他怎么不承认?
荆爱美:你承包这个工程没有价格的规定吗?
王月福:我觉得没什么。
荆爱美:牵扯到我们的利益。
王月福:牵扯到你们的利益你可以找你们的村委,我给你破坏了,你打出价格来,该多少钱多少钱。
荆爱美:我们的门被拆了三次。
王月福:或许是你们自己拆的。
荆爱美:我们自己能去拆自己的家园吗?
金长胜:我认为被告人刚才这句话有点不太负责任,因为在诉讼代理人刚才讯问过以后,你已经说了,你认为荆爱美屋里没有人,所以他们签协议了,所以你们给拆了,那么你为什么刚才又说"也许是你们自己拆的",这是什么意思呢?到底哪句话是真的?
王月福:荆爱美家的门怎么没了,我也不知道,你们家的门你们自己都不知道,我怎么知道。
荆爱美:我们家的门被拆了之后我要照相,你不让我们照,我还跟你说过你们这是犯罪,你要给我们拆迁,我丈夫支持你,后来你就偷偷给我们拆了。2月26日我们把房子院墙圈起来,2月26日到3月1日白天没有人找我们,晚上就给我们砸车,3月1日晚上11点以前王月福领着人又吃饭又喝酒,围着院子转了三四圈,我儿子打了个盹你们就到我们车前了,一是拆房子,组织了挖掘机,这也是无所谓?把我儿子砸得耳朵听不见,我到现在心脏都不舒服,我丈夫见了谁就要跟谁打架,只强调纪律不强调正义能行吗?砸车四个人,白天没有人找我们,晚上四五个人开着面包车,换了好几辆车,车号我都报告给派出所了,但是一直破不了案。
审判长:王月福,砸车和推房子的行为是否是你组织的?
王月福:是我安排的,我认罪。
【16时47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21”案微直播# 庭审现场
审判长:被害人荆爱美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无问题发问?
金长胜:有。你是做什么工作的?
王月福:我自己开了一个小额贷款的业务。
金长胜:从什么时候开始做的?
王月福:13年4月份。
金长胜:一直在做吗?
王月福:是。
金长胜:关于白果园村的拆迁过程中,你有没有负责的项目或工程?
王月福:没有。
金长胜:关于白果园村的拆迁项目,你有没有参与?
王月福:参与了,白果园拆迁就是我在负责。
金长胜:你是从哪承揽下来的?
王月福:村委,崔XX。
金长胜:他是什么身份?
王月福:书记。
金长胜:你们怎么认识的?
王月福:崔连国介绍认识的。
金长胜:你和崔连国是什么关系?
王月福:我们老家是一个镇的。
金长胜:是怎么认识的?
王月福:以前就认识。
金长胜:什么时间认识的?
王月福:06年左右。
金长胜:你在吴家疃村有没有项目?
王月福:没有。
金长胜:与崔连国有没有合作?
王月福:没有。
金长胜:有没有资金往来?
王月福:有。我跟他借过钱。
金长胜:借多少?
王月福:十多万吧。
金长胜:什么时间?
王月福:2013年。
金长胜:有无归还?
王月福:没有。
金长胜:他为什么要借你钱?
王月福:我刚从监狱回来,本身资金也紧张,干白果园工程的时候我自己没有那么多钱,所以找他借。
金长胜:你认为你跟他的关系达到了什么程度,他才肯借你十万元?
王月福辩护人:反对,与本案无关。
审判长:反对有效,请代理人注意你的发问方式。
金长胜:在白果园村的行为,你认为是不是犯罪?
王月福:是。
金长胜:从什么时候开始认为是犯罪的?
王月福:这次被抓以后。
金长胜:被抓之前呢?
王月福:被抓之前我认为对人身也没造成什么伤亡,就是吓唬吓唬,我认为我这样就是不道德。
金长胜:你们是拿什么吓唬?
王月福:礼花弹。
金长胜:还有呢?
王月福:再没有别的了。
金长胜:除了礼花弹再没有其他的了?
王月福:没有了。
金长胜:有没有片刀?
王月福:没有。
金长胜:有没有砸玻璃的行为?
王月福:我不知道。
金长胜:有没有推人家房屋的行为?
王月福:有。
金长胜:强拆荆爱美房屋时,你是怎么安排的?
王月福:当时家里门什么的都没有了,我以为她们自己拆了,可能已经签好合同了,所以就安排人找推土机推了。
金长胜:门是怎么没有的?
王月福:不知道。
金长胜:是你以为已经签好合同了?
王月福:是。
金长胜:凭什么以为的?
王月福:因为门什么的都已经没有了,我以为是他们自己拆走了。
金长胜:你是接到谁的指使拆他们的房屋?
王月福:没有接到指使。
金长胜:你看到这家没有人就给拆了?
王月福:是。
【16时42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21”案微直播# 庭审现场
审判长:被害人李德连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无问题需要补充发问被告人?注意刚才公诉人发问过的问题不要重复。
刘勇进:有。王月福,你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行为吗?
王月福:有。
刘勇进:是什么?
王月福辩护人:反对,与本案无关。
审判长:反对有效,请诉讼代理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发问。
刘勇进:在你之前在白果园滋事的这么长时间里,有没有公安局找过你?
王月福:没有。
刘勇进:为什么?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你是谁的诉讼代理人?
刘勇进:我是李德连的诉讼代理人。我不是就白果园的事来问。
审判长:请注意你的发问方式,要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你所代理的被害人的具体身份和涉及的犯罪事实里的被害人的身份情况进行发问。
刘勇进:好的。你到达放火现场是几点?
王月福:我没去现场。
刘勇进:你知道这个事情的时候,你都做了什么?
王月福:没做什么。
刘勇进:有无打过电话?
王月福:做这个事情以后我和他们见过一面,我说怎么死了一个人,他们说不可能,当时是接近中午的时候,网络上已经爆出了消息。
刘勇进:有无与崔连国联系过?
王月福:没有。
刘勇进:发问到此。
【16时38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21”案微直播#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补充发问
审判长:被害人李崇暖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无问题需要补充发问被告人?注意刚才公诉人发问过的问题不要重复?
均答:无。
审判长:被害人杜永军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无问题需要补充发问被告人?注意刚才公诉人发问过的问题不要重复?
杨在明:有。除了你接触了崔连国和杜群山他们两个人以外,有没有接触过其他的领导?
王月福:这个问题我可以不回答吗?
审判长:必须回答。
王月福:我所要说的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在笔录里都有。
审判长:王月福,在讯问阶段,诉讼代理人问的问题你必须要回答。
王月福:没有接触。
杨在明:你是否认识凤台街道的书记?
王月福:不认识。
杨在明:你是否认识一个叫吕XX的人?
王月福:不认识。
杨在明:在解决关于村民闹事的问题上,为什么杜群山会找你?他主要是因为什么原因来找你?
王月福:我也不知道。
杨在明:他看中了你什么来找你?
王月福:不知道。
杨在明:崔连国打电话来找你解决这个问题,找你的原因是因为什么?
王月福:没有什么原因,当时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我觉得很正常,介绍跟村主任认识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杨在明:也就是说刚才你在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时,崔连国告诉你一个电话,然后你和杜群山见面以后,就听到了你要干的事情?
王月福:是见面以后才知道的。
杨在明:发问到此。
【16时37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21”案微直播# 庭审现场:图为被告人王月福。
【16时33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21”案微直播#庭审现场
公诉人:你和崔连国的对话过程能不能再讲得具体一些?
王月福:当时我在办公室给崔连国说杜主任让我准备两瓶汽油,今天晚上必须把这个事办了,把帐篷点了,把人清出来,崔连国说放火是种罪,你们这是找死,这事坚决不能干。我说应该没事吧,杜主任让我把人清出来以后光烧帐篷。
公诉人:崔连国在你说完这些话之后,他有没有说什么?
王月福:没有,他就是阻止我。
公诉人:你直接回答问题,在你说了这些话之后,崔连国又有没有说其他的内容?
王月福:没有。
审判长:王月福,你刚才回答公诉人的问题,是否都是属实的?
王月福:是属实的。
审判长:法庭已经记录在案。公诉人继续发问。
公诉人: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问题,你在白果园村承揽拆旧房的工程?
王月福:是。
公诉人:李青他们去滋扰村民,是谁安排他们去做的?
王月福:是我。
公诉人:你除了安排他们去做,你的具体安排是什么?
王月福:没什么,就是让他们砸个玻璃,堵个锁眼,扔个礼花弹。
公诉人:礼花弹是谁提供的?
王月福:我。
公诉人:有无具体安排他们针对哪一户村民,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怎样去做?
王月福:没有具体的。
公诉人:李青他们这些人怎么知道他们要去到哪一户进行滋扰?
王月福:本来当时白果园村拆得就剩那七八户了。
公诉人:他们怎么知道那七八户人家?
王月福:整个村就剩那七八户没拆了。
公诉人:你怎么安排他们去做的?有无具体安排?
王月福:没有。
公诉人:本案其他被告人,李青、李显光、刘长伟、柴培涛是否认识崔连国和杜群山?
王月福:不认识。
公诉人:关于起诉书所指控的放火罪是因为你的原因他们才去的?
王月福:是因为杜群山找我,然后我安排他们去的。
公诉人:你跟他们说这个事的时候,你是跟他们四个人都说过了,还是跟他们其中部分人说过?
王月福:跟李青说过。
公诉人:其他人都没有提过?
王月福:没有。
公诉人:你和李青是在什么地方说的?
王月福:就是跟杜群山见过面以后。
公诉人:在什么地方?
王月福:3月20日下午租车的时候说的。
公诉人:你们当时去了不止两个人,你是单独跟他说的这个事?
王月福:是。
公诉人:你的原话是什么?
王月福:我说今天晚上去工地,去把人清出来,然后浇上汽油把帐篷点了。
公诉人:你们之前去帐篷附近观察过?
王月福:我之前从那走过一次。
公诉人:你知道帐篷里是否有村民?
王月福:我不知道。
公诉人:你刚才讲你是只告诉了李青一个人,你在去他们的暂住处送汽油的时候,当时有没有再提起过当天晚上要动手的事?
王月福:没有。
公诉人:当时在场的都有谁?
王月福:李显光和柴培涛,我去送完汽油以后接着就下楼了。
公诉人:你送汽油到他们家的时候有没有提当天晚上要放火的事?
王月福:没有。
公诉人:发问暂时到此,讯问完毕。
【16时27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21”案微直播#庭审现场
公诉人:杜群山第三次和你见面,是在3月20日,这一次你们两人之间的对话内容又是什么?
杨在明:反对,公诉人的发问预设了事实。
审判长:反对无效,公诉人继续发问。
公诉人:公诉人再此也说明,王月福对起诉书认定的所有事实没有持反对意见,因此公诉人的发问是结合起诉书所认定的事实来进行的发问。
杨在明:反对,公诉方的这一解释,关于第二次、第三次的事并没有在起诉书中出现,另外提醒审判长,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意见,需要审判长说出具体理由。
审判长:审判长对于本案的庭审有决定权,审判长的决定诉讼参与人要一律执行,公诉人可以继续发问。
杨在明:审判长当然有对诉讼参与人的决定权,但是这种决定权是要有理由的,否则就不会使诉讼参与人心服口服。
审判长:刚才王月福已经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称无异议,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没有任何问题,请公诉人继续讯问。
公诉人:王月福,你可以回答这个问题,3月20日下午见面谈话的内容。
王月福:3月20日下午杜群山给我打电话约我见面,见面后跟我说"今天晚上必须把这个事给办了,准备两瓶汽油,把村民从帐篷赶出来之后,有不听话的打两巴掌、踹两脚,然后把帐篷浇上汽油"。
公诉人:他要求你动手的时间是什么时间?
王月福:当天晚上必须办了。
公诉人:这是他明确提出来的?
王月福:是。
公诉人:他还有无说其他的内容?有无针对帐篷里的人员信息说一些其他的话?
王月福:没有。
公诉人:这一点你能否确认你记的是否准确的?
王月福:能确认。
公诉人:你当时是怎么回答的?
王月福:我说只要不伤人就行,他说不是让我们伤人,就是把人清出来以后把帐篷破坏了。
公诉人:杜群山说完那些话之后,你是怎么回应的?
王月福:我说行。
公诉人:还有没有说别的?
王月福:没有。
公诉人:你们两人的谈话还有无其他内容?
王月福:没有。
公诉人:你和杜群山分手以后,你到崔连国的公司还有什么谈话?
王月福:我到崔连国办公室,说杜群山让我今天晚上准备两瓶汽油把帐篷点了,把人清出来,崔连国极力反对,我说就是烧个帐篷,没事。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把这件事告诉他?
王月福:我觉得当时应该只是杜群山的电话号码是崔连国告诉我的,我觉得杜群山让我干的事已经超出了我的想象。
公诉人:你说的超出你的想象是什么意思?
王月福:放火烧帐篷。
公诉人:为什么是超出了你的想象?
王月福:当时我就想找人过去吓唬吓唬就行。
公诉人:你们原来是打算怎么样的方式去吓唬?
王月福:原先打算3月16日让他们拿着砍刀去吓唬吓唬就行了。
公诉人:你认为放火的方式超出了你的想象?
王月福:是。
【16时17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21”案微直播#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王月福。
审判长:被告人王月福坐下。被告人王月福,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就起诉书的指控向法庭陈述,如果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异议,可以就有异议的事实重点进行陈述。
王月福:没有异议。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王月福。
公诉人:被告人王月福,今天依法对你讯问,你要如实回答公诉人所提出的问题,明白吗?
王月福:明白。
公诉人:关于放火罪的问题,你为什么会去做这件事情?
王月福:杜群山让我去的,我跟杜群山见面以后。
公诉人:是谁让见你去杜群山的面?
王月福:当时崔连国把杜群山的电话号码给我了。
公诉人:崔连国给你这个联系电话时有没有说什么?
王月福:没说什么,让我联系杜主任。
公诉人:你拿到号码之前,你和杜主任是否认识?
王月福:不认识。
公诉人:是否知道你和他联系是要做什么?
王月福:不知道。
公诉人:崔连国没有跟你讲?
王月福:没有。
公诉人:你和杜主任见面后,都谈了什么内容?
王月福:第一次见面以后,说工地上有帐篷,有村民在那守着,让我带人去吓唬吓唬他们,把他们吓走。
公诉人:这是第一次见面谈话的内容?
王月福:是。 公诉人:你当时是怎么回答的?
王月福:我听着杜群山就是说吓唬吓唬,这个事也没什么大事,就答应了。
公诉人:为什么你会对一个从来不认识的人托你去办这样的事,你就答应下来?
王月福:当时杜群山说把这个事办好以后,以后有什么工程活能给点活干。
公诉人:这是你们第一次见面谈话的内容吗?
王月福:是。
公诉人:他明确跟你说了这样的话?
王月福:是。
公诉人:在你们第二次见面的时候,杜群山都带着你去了哪里?干了什么?
王月福:第二次见面是当天晚上8:30以后,他带着我在他村里转了一圈,有一个带头闹事的老头,在一个小区看大门,转了一圈以后又在村里转了一圈,又到了案发现场转了一圈。
公诉人:进到了工地的位置吗?
王月福:没有。
公诉人:在你和杜主任第二次见面之前,也就是下午到晚上这之间的时间,你有没有把杜主任找你要做的事情和被告人李青等人说过?
王月福:说过。
公诉人:在第二次见面之前就和李青他们说过了?
王月福:是。
公诉人:你和李青他们是怎么说的?
王月福:我说有点事情,晚上一块过去看看。
公诉人:你和杜群山在第二次见面分手之后,你是否又带着其他人去过那里?
王月福:去过,我带着李青、柴培涛、李显光,我领着他们三个到工地转了一圈。
公诉人:晚上还是白天?
王月福:晚上,白天没有去过。
公诉人:后来在3月17日,又被叫停了,你讲一下你是接到了谁的通知,又是怎么跟你讲的?
王月福:我是接到杜群山的通知。
公诉人:他怎么通知你的?
王月福:说这个事先停一停的。
公诉人:你见面还是电话?
王月福:电话。
公诉人:你有没有问为什么停?
王月福:没有。
公诉人:除了杜群山这样通知你,有没有其他人也同样通知你?
王月福:没有。
公诉人:崔连国有无给你打过这样的电话?
王月福:打过电话,但是没说这个事,他问我杜主任有没有给我打电话,我说打了。
公诉人:你对崔连国给你打的这个电话是怎么认识的?
王月福:我觉得可能是杜主任给他打电话了。
公诉人:你理解是什么意思?
王月福:没有什么意思。
公诉人:除此之外他有无说其他的话?
王月福:没有。
【16时12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21”案微直播# 审判长:将被告人崔连国带出法庭候审,传被告人王月福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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