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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区和看守所全配录像设备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于顺 | 责任编辑:中石 2014-08-28 06:14:23 --字号:TT

    早报讯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出具“检查报告”,根据我市各执法司法机关对刑诉法贯彻实施情况提出了工作建议。

    170个执法场所录音录像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于6月上旬至8月上旬,对刑诉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报告,我市执法保障更加有力,市公安局升级改造了170个执法办案场所,启用执法音频视频证据管理系统,依托省公安厅平台全面实行网上办案,办案区和看守所均配备同步录像设备,从技术上实现了对执法办案的全程控制和监督。市检察院有效运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全视通”工作平台、侦查指挥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保证各项执法办案活动合法、规范进行。市中院在实现刑事审判同步录音录像的基础上,装备了庭审远程控制系统,对院内外法庭与办公场所进行网络连接,有序开展刑事案件庭审直播并选择了部分案件网上直播。

    此外,我市执法司法机关执法办案行为进一步规范,配套制度也逐步完善。

    刑讯逼供现象仍未杜绝

    检查报告提出,目前在办案中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例如侦查阶段,基层执法机关刑讯逼供现象仍未杜绝,有的案件适用强制措施不够慎重,没有严格依法适用逮捕;审查起诉阶段,随意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等问题反映较多;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力度不够,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尚未落实到位;刑罚执行阶段,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评分机制的客观公正性尚需提高,狱务公开的范围和力度有待加大。

    此外,执法理念转变程度、监督机制完善程度以及执法司法能力对新形势的适应性等方面都有待提升。

    建议全过程录音录像

    针对刑诉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了多条建议,在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方面,建议将 “尊重和保护人权”与“惩罚犯罪”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强化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努力使侦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各个诉讼环节都符合刑诉法的规定和要求。

    在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中,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公安机关要切实转变执法办案方式,严格依法侦查取证,全面、全过程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坚决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措施,确保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等。(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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