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为了抢市场、拼销售额,刘某以低于市场价近百元的价格进了千余箱“五粮液”酒,然后将酒卖到岛城一些大酒店,后经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刘某所销售的酒全部是假的。近日,市北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刘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8年刘某成立了一家商贸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白酒批发零售。2011年联系了之前认识的一名业务员,从他那里买了二三十箱52度普通“五粮液”,价格是每瓶570元,当时五粮液集团的批发价是650元左右。这名业务员还给刘某邮寄了4张发票和一份检测报告。后来刘某又从他那里购买了一批39度的普通“五粮液”,价格是每瓶480元,当时五粮液集团的批发价是560余元。因为购买的价格比较低,刘某很清楚这些酒是假酒,但他还是将这些酒卖给了青岛一些大酒店。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刘某的办公室内,查获52度普通五粮液白酒697瓶、39度普通五粮液白酒114瓶。经鉴定,该宗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物价值45万余元。经查证,刘某已经销售了假酒210瓶,销售金额共计12万余元。
市北法院认为,刘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按照刑法,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记者 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