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热价按使用面积计费的40%核算调整为按30%核算 基本热价调整为9.12元/平方米
市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调整我市市内三区集中供热居民分户计量的收费标准,将原来的基本热价按使用面积计费的40%核算调整为按照30%核算,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也做了调整,居民用户热量收费上限暂按照供热面积收费。这一政策涉及目前已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6.5万余户以及今年将新增的分户计量用户。
发布 调整居民供热分户计量价格
根据市物价局下发给各供热企业的通知,市内三区居民用户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按照热量计费,并实行分户计量价格。分户计量价格包括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其中,基本热价按使用面积计费的30%核算,居民采暖用热分户计量价格具体标准为:基本热价9.12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计量热价42.29元/吉焦。
另外,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的数额,如果超过了按照供热面积收费的数额,供热企业暂按供热面积收费。如供热面积100个平方米,按照供热面积计算一个供热季应缴费3040元,假如分户计量的应收费额超过3040元,供热企业最高只能收取3040元供热费。
算账 督促居民节约用热
据介绍,我市是从2001年起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收费试点,2008年市物价局确定分户计量试行价格。“当时的分户计量试行价格也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但其中基本热价按使用面积计费的40%核算,基本热价为12.16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计量热价为36.25元/吉焦。”市供热办工作人员介绍,和新的收费标准相比,基本热价下降了很多,但计量热价上升了一些。这是为了给居民更多自我调节的空间,督促居民节约用热,也就是说如果多用热量,应缴纳的费用会更多一些。
记者帮居民算了笔账,同样按照供热面积为100平方米的用户计算,每个供热季上限的收费标准为3040元。按照之前的收费标准,每个供热季要缴纳的基本热价为486.4元,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每个供热季要缴纳的基本热价仅为273.6元。但按照之前的收费标准,居民在上限范围内可用大约70.4吉焦的热量,而新收费标准,居民在上限范围内仅可用大约65.4吉焦的热量。超过用量按照上限收取费用,新的收费标准更需要居民节约用热量。
说法 居民用热量受诸多因素影响
“分户计量用户居民的用热量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用热方法、用热习惯、楼层位置、房子的建筑质量等。”热电集团技术人员介绍,比如用热方法和习惯,有些用户存在使用误区,觉得白天不在家就把家里的阀门关了,实际上这样并不利于节省,一方面用户回到家中后重新打开阀门,短时间内室内提不起温度来,另一方面这样骤冷骤热地开关阀门,可能导致漏水。用户可自主调控温度,在家时温度可以设置在18℃到20℃之间,外出前可以把温度降到16℃左右,只有在适当的范围内调控温度,才有利于节能。另外,用户如果觉得温度高了,应及时调低温度,而不要通过开窗户等方式来降温。
用热方法和习惯以外的因素是居民不可控的,比如新建小区的墙体保温效果可能会好一些,比一些没有保温层的老楼房省热量,楼体中间户比边角用户也能省下很多热量,还有阴面和阳面的房间也有差别。
数据 分户计量已超6.5万户
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根据上个供热季的统计,我市集中供热中分户计量居民用户已超过6.5万户。根据计划,今年我市还将新增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至80%。“新增供热面积中还将有部分分户计量的居民用户,特别是一些新建小区,多数安装了分户计量设备。”市供热办工作人员介绍,但因为涉及很多新建小区是否具备通热条件等因素,具体新增的分户计量数据目前还没有统计。
岛城一家供热公司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从前两年的情况看,至少三成的分户计量用户都能省钱,比如上个供热季,有些用户少则省了几十元,多则省了几百元。市供热办工作人员介绍,从长远来说,国家提倡逐步推行分户计量是大势所趋,有利于节能。根据去年11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提供的资料显示,山东省青岛、临沂等城市实施计量收费后,每平方米耗热量下降30%左右,形成每年每平方米6公斤标煤的节能能力,节能节费效果初步显现。(记者 孙启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