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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旁将划200米食品严管区 五标准需到位(图)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孙启孟 | 责任编辑:龙喵 2014-09-18 06:22:33 --字号:TT

学校旁将划200米食品严管区 五标准需到位

  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关系孩子的健康,近日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的部署,我市开始对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展开规范整治,市食药局根据前期摸底,列出了全市259所中小学周边的食品经营者数量和规范计划表,根据计划将于明年上半年全部完成规范,规范内容涉及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和厨房清洁5个方面。

  首批纳入259所学校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网站上公布了我市的“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规范计划表”,表格中列出了全市259家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者规范计划,其中城区学校33家,乡镇学校226家,也列出了根据摸底统计的各学校周边的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数量,市民可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这是首批纳入规范的学校,并不是全部学校名单。”市食药局工作人员介绍,除了这259所中小学校是按照每个区市的城区3所学校,每个乡镇1所学校确定的,后期还将有其他学校纳入规范范围。

  根据市食药局部署,名单上列出的259所首批规范学校将在10月底前按照规范标准规范完成,作为示范标准,后期其他学校周边的规范参照示范标准完成。根据计划到明年上半年全市所有学校规范完成。据介绍,学校周边的食品店主要是指有经营食品业务的小卖部、零食店等,餐饮店主要是一些小规模的快餐、饭店,食品摊贩主要是固定的带有销售食品功能的报刊亭、早餐亭等。

  5项标准要求全到位

  根据通知要求,规范主要有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和厨房清洁5个方面。“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实名备案证、健康证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市食药局食品流通监管处负责人介绍,食品店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店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必须持有由县(市、区)局办理的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经营负责人也要签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的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要做到单单留存,并放置于经营场所,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市食药局食品流通监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食品摊贩所使用的米、面、油、肉、鱼等加工原料,添加剂的名称和生产厂家,要在《食品制售摊贩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上如实登记,并与实名备案证一并悬挂醒目位置。

  另外,厨房清洁卫生的标准包括上下水设施齐全,油污、垃圾及时清理,物料整齐摆放,无苍蝇蚊虫、无异味。

  发现“三无”严格处罚

  “之前学校周边的小卖部经常被曝出有‘三无’小食品出现,规范后这些食品店再出现问题食品将受到严格处罚。”市食药局工作人员介绍,针对食品店和摊贩,检查的重点主要为:是否有“三无”、假劣、过期食品;食品标示是否虚假,是否有QS标识;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针对餐饮店,重点检查是否有对使用的原料、添加剂如实登记记录,是否使用过期食品、回收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是否储存、使用亚硝酸盐、苯甲酸、明矾等禁用或限用物质。

  市食药局还将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在学校张贴《食品安全告知书》,向师生普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师生自觉去亮证场所消费。另外,学生和家长如果发现校园周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可拨打12331举报。(记者 孙启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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