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入住公办养老院,失独老人、低保家庭的失能老人等特殊群体优先。日前,青岛下发新政,公办养老机构床位需优先满足政府保障人员和特殊群体老年人,全部由政府投资的公办养老院,普通老人不超过30%。
日前,青岛市民政局印发《青岛市民政局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规定》,规定青岛市各级政府全部或部分投资,为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并依法登记的公办养老机构,在优先满足政府保障人员和特殊群体老年人入住基础上,收住普通老年人。
根据规定,公办养老机构收住对象为符合本规定的本市户籍下列人员:政府保障人员,城镇“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因年老、残疾(不含精神残疾)而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无法查明其亲属,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救助对象。特殊群体老年人,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重度残疾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老年人;90周岁以上老年人。此外还收住普通老年人。
公办养老机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预留政府保障人员、特殊群体老年人3年内入住所需床位,优先满足政府保障人员和特殊群体老年人入住需求。在确保政府保障人员和特殊群体老年人入住基础上,可以按申请先后顺序收住一定比例的普通老年人,尤其是本市户籍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全部由政府投资的公办养老机构,收住普通老年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机构床位数的30%;部分为政府投资的公办养老机构,收住普通老年人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机构床位数的60%。
规定自10月19日起施行。(记者 陈之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