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程某因清明上坟一炷香,引发了一场森林大火。近日,备受媒体关注的青岛崂山“4·5”森林火灾案宣判,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4月5日,市北区的程某与家人到崂山区毕家村小螺口山上坟。进山时,程某携带的烧纸等祭祀物品被护林员扣留,但是他藏在包里的香却没有交出。进山后,程某在用打火机点香过程中,不慎将坟地旁边的杂草点燃,由于当天风力太大,火势很快蔓延到了山顶,致使崂山区毕家村小螺口山及其周围大面积山林着火。受损林地面积为587亩,受害林木16万株,其中直径5厘米以上6万余株,直径5厘米以下近10万株。
崂山区检察院焦检察官介绍,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程某森林防火意识淡薄,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记者 陈勇 通讯员 凌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