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近日联合下发的通知,我市由于第三季度PM2.5和二氧化硫两项空气污染物浓度同比明显改善,获得136.5万元生态补偿金。
省环保厅发布的自动监测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青岛PM2.5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降低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降低8微克/立方米。
前三季度,在全省17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我市名列第二,同比上升一个位次。市区PM2.5、PM10、SO2、NO2四项指标中,SO2浓度同比大幅下降,下降幅度达到29.4%,完全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浓度为每平方米58微克,同比下降7.9%,符合国家空气质量日均值二级标准,完成下降6%的年度目标幅度;但PM10浓度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