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兼职校医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日前下发,该市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聘任校外医务人员为学校的兼职校医,按照学生、校医600∶1标准配备。
根据实施方案,聘任兼职校医需符合以下条件:专科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从事医学临床工作两年以上等;取得临床执业医师(护师)资格证;所聘兼职校医与学校专职校医具有同等职责。每校在保证至少1名专职校医基础上,通过聘请兼职校医补足原有学校校医数量的不足;编制已满的学校,对照诊所设置的基本标准,补充缺位。
聘任从3个渠道进行:一是近年来学校退休的校医;二是医疗机构退休的医护人员;三是由医疗机构派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各学校所聘兼职校医经费由市教育局按每人每年4.8万元的标准拨付给学校,由学校拨付给劳务派遣公司或社会医疗机构,再由机构支付给个人。(记者 孙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