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公布 15个政府定价项目下放 更加注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昨天,《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公布,27个政府定价项目放开,15个政府定价项目下放,以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为价格改革方向,更加注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放开价格同步加强监管,加快转变政府价格职能。
方案要求,进一步放开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政府定价项目,激发市场活力。放开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价格,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和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非治疗性特需医疗服务、中医服务、康复医疗服务以及个性化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放开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价格,鼓励社会办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放开人才流动服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收费,促进就业;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放开两碱以外工业用盐价格,推动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放开资产评估、会计、律师、代理等中介服务收费,激活中介服务市场。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放开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我省一律放开。
推进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市、县级政府价格管理权限。同时,加快修订《山东省定价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创新政府定价监管方式,推行政府定价项目网上监管。改进垄断环节和重要公用公益事业价格监管,制定科学规范的成本核算规则,加大成本约束力度。对暂时不具备条件放开的可竞争环节价格,定价方式由按成本加成定价逐步改为“模拟市场定价”。完善和落实各类价格联动机制,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重点领域 公用事业 逐步推广“阶梯价格”
全省将按照有利于电力企业提高效率和优化电源结构、节能减排、竞争形成电价的方向推进上网电价改革,促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类同价”。完善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制度,2017年年底前全省完成95%以上存量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改造,扩大阶梯电价执行范围。
建立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简化天然气价格分类,加快推进居民阶梯式气价改革,力争2015年年底前在全省已通气城市推行实施。
按照充分反映水资源紧缺状况、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建立完善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按照保障工程正常运行、满足还贷需要、不计利润的原则,合理确定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供青岛、烟台、威海各口门价格。简化城市公共供水分类,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力争2015年年底前在设市城市全面推行。
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
交通 全程物流服务“一口价”
按照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保持铁路、公路、水路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完善公路客运运价、地方铁路运价、航道通行费动态调整机制,修订完善 《山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探索铁路“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一口价”管理模式,规范部分铁路客货运输延伸服务价格,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重要交通设施和运营。
医药 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措施,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等因素,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以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改进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定价办法,扩大按病种定价范围,开展按诊断单元、服务单元、签约服务包等定价方式改革试点。
学费 高校改为按学分收费
完善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收费形成机制,促进高等教育资源优化配置。高校学费由按学年收费改为按学分收费,推动固定学制向弹性学制转变,在山东大学等7所高校试点基础上,逐步增加试点普通高校,并选择部分高职院校纳入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适时在全省高校全面推行。推进高校收费定价方式改革,将现行公办普通高校收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扩大高校收费自主权。完善高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合理调整“211”、“985”工程建设高校、省属优质特色高校与普通高校学费间的价差,适当拉开不同专业之间学费差距,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优化学费结构,鼓励优势学科、特色专业优先创新发展,适应应用型大学建设的需要。完善高职院校收费政策,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
放开的政府定价项目清单
1、两碱以外工业用盐价格
2、桑蚕茧价格
3、低价药品价格
4、省管电信业务资费
5、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
6、铁路行李包裹搬运费和取送费、小件寄存费、携带品搬运费、送票费、候车茶座费等铁路延伸服务收费
7、道路客运车辆清洗费、行包运输代理费、送票服务费、小件寄存费、行包装卸费和保管费等公路客运延伸服务收费
8、民航取送货物服务费、旅客小件寄存费等民航延伸服务收费
9、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
10、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
11、普通住宅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
12、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费
13、网络教育收费
14、成人教育收费
15、民办教育收费
16、职业技能培训收费
17、培训班收费
18、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非治疗性特需医疗服务、中医服务、康复医疗服务以及个性化医疗服务价格中医煎药价格、口腔正畸价格、口腔种植价格、整形美容价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价格等
19、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
20、人才流动服务收费
21、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收费
22、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
23、律师事务所服务收费
24、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
25、资产评估收费
26、商标代理费
27、专利代理费 下放的政府定价项目清单
1、水、电、气、热延伸服务收费
2、保障性住房价格和租金
3、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4、除泰山、“三孔”以外的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
5、殡葬及延伸服务收费
6、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
7、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8、公路客运供车延误脱班费、延误发车脱班费、停车费等
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
10、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11、公办学前教育收费
12、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
13、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14、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
15、专业渡口过渡收费
【监管】 加大对价格欺诈的处罚力度
方案要求,完善对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办法,分行业制定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推行明码实价,依法加大价格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零售促销行为的价格监管,深入研究电子商务的技术和行业特点,对网络零售促销价格行为合法和违规的边界作出合理界定。定期组织开展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价格欺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商业零售、旅游、餐饮、电子商务、电视购物、汽车销售等行业和领域的价格欺诈行为。
同时,全省将建立健全反价格垄断执法体系,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制度和能力建设。合理划分价格行政处罚管辖权,下移价格监管重心,根据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趋势,探索和加强对价格串通、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
【保障】 基本公共服务低价或免费
方案要求,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完善和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补贴联动机制,编制和发布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并与指数挂钩,合理设置联动机制启动和终止条件,多渠道筹措补贴资金,确保机制及时启动,补贴及时发放,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
推进居民阶梯式价格改革中,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对群众基本需求用量部分的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并对低收入群众实行一定用量的免费政策。全面清理择校费、赞助费等与入学、入园挂钩的不合理收费。对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电、气、暖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对公交、殡葬等基本公共服务实行低价或免费政策。(记者 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