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现场发放案款
为职工现场发放案款
青岛新闻网11月14日讯 12日,平度市人民法院举行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这是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推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以来,青岛基层法院举行的首个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后,平度法院举行了现场案款发放活动,为一起执行案件的94名职工发放工资44.3万元。
从2013年12月开始,平度法院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追索劳动报酬(包括职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案件为重点,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共采取拘留措施121人次,罚款37人次,限制出境17人次,追究拒执罪9人次,分5批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667个,并与23家商业银行建立金融查控平台,通过该平台共查询被执行人存款3.6亿元,涉及被执行人6540人。近一年来,平度法院执结各类案件2591件,其中涉民生案件194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6亿元。
今年以来,平度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扩大执行公开,加大执行力度,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镇(办事处)、派出所、国土资源所、民间调解机构、村(居)委会等组织参加的执行网络,与公安、地税等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与商业银行及车辆管理部门建立司法查控系统,拓宽执行线索获取渠道,形成执行合力。平度法院突出维护当事人权益,对外公开执行干警联系方式,实行当事人选择法官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青岛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案件18836件,同比上升2.02%,执结标的额87.28亿元,同比上升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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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28日,平度市田庄镇矫戈庄村村民矫某在于某开办的石墨厂工作时,不慎被硫酸烧伤面部,致双目失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老板于某不仅未予赔偿,反而弃厂返回老家吉林省通化市,无奈,矫某向平度法院起诉,2002年6月28日法院缺席判决于某赔偿矫某32000元,同年矫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平度市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查明于某的石墨厂内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委托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法院执行。2003年4月,通化市人民法院以申请人矫某提供的被执行人于某年龄、地址均不详,查无此人为由,将案卷退回平度法院。平度法院多次要求申请人矫某提供于某的详细地址,但矫某只知道于某是吉林省通化市人,具体地址、年龄不清楚,法院依法中止执行。
案件中止执行后,矫某自2003年5月份开始,不停地向相关部门信访,要求法院执行,执行法官虽然多次向其释明案件中止执行的原因及理由,但矫某仍信访不止。2009年,平度法院了解到矫某无妻子儿女,只与八十七岁高龄且瘫痪在床的老母亲相依为命,生活极为困难,立即决定启动司法救助机制,每年为其发放救助金2000元。
2014年,平度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院党组研究决定将该案列为重点执行案件,选派精兵强将,穷尽执行措施,力争执结此案。
8月1日,执行法官踏上前往吉林省通化市的列车,当天下午自通化市火车站直奔通化市公安局,调取于某的户籍档案,经查,该市共有十七名叫于某的人,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大体年龄,即1950年-1955年期间出生,最后初步选定在该年龄段的五人,该五名叫于某的,分居通化市的柳河县、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县。8月2日,两名法官冒着三十二度高温首先乘车到达柳河县教体局,经核实该人不是本案执行人。此后,又辗转东昌区,通化县、二道江区,渴了买一瓶水,饿了吃一桶方便面,马不停蹄,最终在二道江区乡政府家属院找到了本案的被执行人于某。确定本人后,两名法官立即前往二道江区的各商业银行查询被执行人于某的银行存款情况,四号下午在邮政银行查到了被执行人于某的银行存款三万六千元,立即采取扣划措施,将该项扣划至平度法院。然后,再次找到于某向其讲明法律规定及拒不执行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作通了于某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又自动筹借了五千元案款交到法官手里,一个十四年的执行积案,最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