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便放火烧车泄私愤,因此造成多车被烧的严重后果,不理智放火人胡某近日因放火罪被李沧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得假释。
据了解,2013年10月18日晚,李沧区一酒店内的地下停车库发生火灾,车库内多辆轿车被烧坏。原来这场火灾是有人蓄意所为,胡某因为经济纠纷与尚某发生矛盾,为泄私愤,其驾驶摩托车携带汽油来到一酒店内的停车库,将汽油倒在尚某停放在此的奥迪轿车上,点燃汽油后,胡某迅速逃离了现场。火灾不仅将尚某的汽车烧得面目全非,停放在附近的别克、长城、奔驰、奥迪等多辆车也遭受连累,地下车库设备大面积被烧损坏。
事发后,胡某迅速被公安部门锁定抓获。据了解,胡某今年26岁,初中文化,无业。早在2012年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胡某到案后,赔偿了受害的部分车主相关损失并达成和解。
今年6月,检察机关指控胡某涉嫌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为泄私愤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应该依法惩处。由于被告人胡某曾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行,并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该从重处罚,且不得假释。据此,李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得假释。(记者 林红 通讯员 姜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