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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处公租房确定租金标准 最低每月0.75元每平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孙启孟 2014-12-26 06:26:41 字号:A- A+

    按照分档最低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 最高为13.3元

    早报讯 日前,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河畔家园、河马石、同福路7号(樱花苑)、福州北路135号(鼎都)、劲松三路227号(依山半岛)5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其中按照分档最低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最高为13.3元。该标准的有效期至2017年9月15日。据悉,租金标准确定后,申请家庭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以各自实际的支付能力分档交纳租金。

    据介绍,5处项目有4处位于市北区,1处位于崂山区。其中,位于崂山区劲松七路236号的河畔家园项目共建设公租房238套,位于市北区的河马石项目共有2285套,同福路7号项目共405套,福州北路135号项目共99套,劲松三路227号项目共210套。“根据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河畔家园项目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8元;河马石、同福路7号、福州北路135号、劲松三路227号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9元。”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按照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文件规定的比例确定该项目户籍承租家庭的差别化租金标准,分别为: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

    按照分四档的标准,河畔家园项目四档租金分别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5.4元、9元和12.6元;其余4个项目分别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5.7元、9.5元和13.3元。 (记者 孙启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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