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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票实名制下月实施 泄露身份信息可究刑责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张译心 2014-12-27 12:16:29 字号:A- A+

    晚报讯记者昨天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本月新发布的《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销售车票。

    旅客可以在车站、车票代售点、12306网站或通过电话购买实名制车票。在车站、代售点购买车票时,购票人应当提供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销售车票。

    旅客乘坐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列车时,应当配合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查验工作,主动出示车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站时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旅客,应当到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在车站设置的制证窗口,办理旅客进站乘车的临时身份证明。

    在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车站及列车,乘车人进站乘车时,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对乘车人所持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乘车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对,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以及使用铁路电子客票或者铁路乘车卡,人、证不一致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铁路运输企业登记、收集、使用旅客身份信息,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加强旅客身份信息保密工作,完善相关保密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保护因车票实名制管理所获得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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