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80后女青年温某与人合伙开公司,在没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中药私制成胶囊,数量多达十几种。记者昨天从城阳法院获悉,温某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2年3月15日,城阳区食安办组织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及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等部门,联合对某养生科技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在公司车间及仓库内发现标有“养容祛斑清血胶囊”等38种胶囊和原料,现场进行查封扣押。经调查核实,公司在没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将上述原料混合生产配制成标有“品名、功能、主治及服法”的胶囊,产品包括“五老还少丹”、“养容祛斑清血胶囊”、“九转回生丹”、“养胃舒胶囊”等10种,根据规定按假药论处。随后,相关涉案人员到案。
警方了解到,女青年温某是公司法人。温某称,生产的药品都放在公司仓库里,有少量送人了,基本上没有在市场上流通。但执法人员在公司账目上发现了销售记录,对此温某表示,这是合伙人牟某给人看病后卖给病人药的记录。法院审理认为,温某伙同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最终,法院判处她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