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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落户今起少走冤枉路 五证可办落户手续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王晓雨 2015-01-01 14:34:42 字号:A- A+

    从今天开始,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全面“瘦身”。昨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下放权限、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了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简化了办理程序。新政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我市将按照省政策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

    外地生来鲁就业取消审批

    按照《通知》要求,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的,实行网上登记,不再需要办理来鲁就业审批手续。这就意味着,外地高校毕业的外地学生,来青岛就业时,无需先跑到济南省人社厅盖章,直接在网上就可完成手续。

    在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上,也进行了相关的调整。毕业生到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到省内驻济以外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社区的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毕业生派遣期延长至三年

    我省规定,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对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省内院校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应当在离校前进行实名登记,确定求职地,详细填写求职意愿、服务需求。此外,我省进一步明确全省的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与改派手续的办理流程,将派遣期明确为三年。

    持五证就可办理落户手续

    《通知》还对毕业生户口迁移和落户做了简化,对于应届已就业毕业生的落户,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外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记者 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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